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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期
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的制度审视、内在逻辑与推进路径/黄耀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耀鹏
日期:2025-03-03 09:15:46
反上位规范的情况下,通过地方实施细则、责任清单方式进行。一是问责要素精准化。可将问责对象精确到人并保持更新,降低问责情形的模糊性,比如细化“履责不到位”的上位规范,将“不到位”细化为量化指标和结果严重性,将事故的事前预防、事中及时处理进行问责分段。可从以下方面进行精准化:责任对象认定清晰,职责范围划分清楚;明确责任情形,分清各自所起的作用、过错大小、事件轻重、舆论影响、公众意见;将责任情形与问责方式相适应,处分轻重与责任大小一一对应。二是责任清单精准化。目前,责任清单正逐步在基层铺开,但责任清单在包含内容、责任人员以及如何编写上存在不同。对此可以借鉴标准合同的形式,设置责任清单的模范样板,指明主体、分工、职责内容、实施方式等要件的设置与落实。
轻重分离。在问责广泛运用时,轻重分离强调发挥“轻问责”的预防警示作用。一是增加“轻问责”中的事前问责。领导干部责任制偏向事后问责,对事前预防仍有不足。事前问责方式一般是责任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这有助于将事后问责的压力前移,避免领导干部因侥幸心理而放松。二是发挥“轻问责”中谈心谈话的作用。针对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做出普遍性规定,让“抓早抓小”“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化机制。谈心谈话除了作为思想政治工作,还要将之作为一项制度去设计落实,强化谈话干预和谈话后改正制度。这与监察法中将谈话作为一种调查、处置措施不同。此时,谈心谈话制度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以发挥激励感化、提醒警示、劝勉说服作用。[25]具体而言,责任制实施中要加强日常谈话、提醒谈话,借助民主生活会等机会做好领导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与分管单位负责人的谈心谈话。最终还应当关注谈心谈话之后的改正情况,落实谈话后续工作,强化谈话后的实效。
(四)常态化:经常性监督与稳定机制
责任制体系化的发展完善需要相应规范“软硬”结合、“轻重”有序。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了要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推进领导干部责任制的常态化建设要加强经常性检查考核与形成成熟稳定的制度机制,以常态促长效。
检查考核常态化。要常态化检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等各领域的职责落实情况。一是发挥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形成经常性的巡察监督机制,规定其次数、频率、方式和内容,以实质重于形式为原则,做好“回头看”的整改结果落实。二是落实平时报告、考核制度。将专项领域的独立考核与《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相联系,尤其是落实平时考核与专项考核,创新考核方式,防止“形式对形式”。三是应与“能上能下常态化”对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对比于其2015年试行版,明确了“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凝练了“下”的情形。将检查考核与“能下”情形中“事业心责任感不强”“领导能力不足”“年度考核不称职”相挂钩,既推进了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落实,又形成了有力威慑。
常态化需要成熟稳定的制度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规范,保证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落实。一是配套规范。继续落实权责统一,以权力为“圆心”、以责任为“半径&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