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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期
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的制度审视、内在逻辑与推进路径/黄耀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耀鹏
日期:2025-03-03 09:15:46
种简单思维,也是一种懒政的表现。
领导干部权力与责任有机统一要求科学设置责任,整个责任种类、轻重的规定需要逐步细化对接领导干部具体的权力行使、职责履行。不同的权力类型就会有不同的责任形式与之搭配,最重要的是比例适当。2019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还针对决策层内部进行细化,规定不同的责任情形同样也体现在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责任制的规定之中,区分不同责任追究情形。无论是宏观上体系化建设还是具体的某个专项责任制度设计都需要遵循和坚持权责统一原则,以此为指导方向,避免陷入权力过大或责任过大的问题之中。
四、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的推进路径
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要考虑规范性以及它本身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就目前领导干部责任制发展状况而言,其纵向上要细化延伸,横向上则要衔接协调与谨慎扩展。技术方式上要兼顾体系融贯性,做到体例科学、结构严谨;整体内容建构上的体系化重点仍在内容细化延伸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建设,做到内部协调、实施有效。
(一)融贯性:衔接协调与谨慎扩展
领导干部责任制价值融贯性的核心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二十大将“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等内容”写入党章,体现了党的核心力量和根本保证的地位。这在责任制体系化中主要体现为党管干部。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将政治监督逐步转换与落实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中。尤其是党内法规包容性较强,也能将政治伦理落实到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教育中。在体系化建设中,可以结合中国党政复合体制的归口管理、合署办公等方式,结合领导小组、委员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如安全生产责任制下设置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与各地区不同的治理侧重和特色相联系,在中央统一的总领性规定的要求下,发挥自主优势,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这种特色的治理结构和机制既具有党的政治权威和开拓性,也具有行政的规范性和科层性。[23]
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要求各要素间协调统一。这主要体现为责任制要坚持秩序统一原则和所涉党规国法的衔接协调。其一,对于领导干部责任制松散和碎片化现象,除转介条款外,还应在具体内容衔接上遵守秩序统一原则。新的责任制在起草时就应进行体系化和备案审查的考虑,旧的责任制也应通过实施细则等配套规范促进衔接与落实。其二,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也包含与责任制相关的党规与国法动态的协调衔接。体系的规范化、法治化需要做到制度内容的全面与精准,以及内部规范结构以及规范与规范之间的逻辑自洽。领导干部责任制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不断发展推进的,如国务院对粮食安全的相应规定从“省长责任制”发展到“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除了事件推动,更需要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二者顶层规划与设计的同步,尤其是涉及重大民生领域、党的建设领域的,更应该党政协同、双管齐下。
领导干部责任制要谨慎扩展新领域。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随着自我革命的深化,领导干部责任制会随之增加。新领域领导干部责任制的制定要谨慎评估必要性等因素以避免泛化: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