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2025年第1期
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的制度审视、内在逻辑与推进路径/黄耀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耀鹏
日期:2025-03-03 09:15:46
支撑,也为未来新领域的专项责任制确立标准。具体而言,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建设除了上下位阶专项责任制与其实施细则、落实通知之间无矛盾,还有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法的协调,规范间无冲突抵触是基础要求。
以体系融贯性的方式推进领导干部责任制形式内容体系化。领导干部责任制主要体现为党内法规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党政联合发文)。就形式体系化而言,其表达需要做到概念使用相互统一、规范之间相互对接、条款之间逻辑严密、责任设置条理分明,体例结构应该层次分明、与条文规模相契合。领导干部责任制侧重于执行与落实,因而规范性与可操作性是不可缺少的。就内容体系化而言,统一的规范性表述强化了领导干部责任制的行为指导和行为评判作用,尤其是其中“行为模式+后果”规则逻辑结构的普遍运用,使行为指引更为明确。领导干部责任制中,各类规定间协调融贯,且语言表述具备规范性和统一性是立规目标,这为体系化提供了便利与支撑。
以体系融贯性的方式推进领导干部责任制的制定实施体系化。体系融贯性包括责任制制定和实施的系统性、完整性。一是上下纵向的体系化建设是领导干部责任制细化实施与落实的过程,包含配套规范的从属性和独立性,并以从属性为主。从属性指不同位阶的规范内容不抵触,独立性指在保持规则秩序统一、不违反上位党规国法的前提下,责任制中诸如检查考核方式、责任情形的细化等可结合地方特色,避免内容同质化、重复化。二是左右横向的体系化建设强调贯通协调,指领导干部责任制所适用的领域范围间,以及责任制规范间、党规国法间的动态衔接。三是实施的体系化。实施的体系化强调所依据的规范完整可行,其重要性在于确保责任制的落地,否则就容易滑入形式主义和空泛的风险中,要防止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发布规范落实规范”。此外,领导干部责任制以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主。这就决定了它体例结构要小而精,要以定量可操作的方法促进执行性和程序性内容的落实。[21]在此基础上,实践中还要运用体系解释方法进行责任制的解释与落实,防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三)以领导干部权责统一原则为指导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22]权责统一原则要求领导干部权力与责任的平衡,不能存在有权无责、权大责小的情况。故而,第一责任人、领导责任、终身责任、党政同责等针对领导干部的责任方式应运而生。领导干部“权责统一”中的“权”包含党政两方面的权力,“责”包括党规国法所规定的责任。
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构建以权责统一原则为指导,强调干部责任与所拥有的权力相互匹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今天,责任配置要跟得上权力扩张,甚至要比权力扩张范围更大一些。当然,责任配置也不能“超过”权力范围太多,至少需要保障领导干部的基本权利。根据所起作用不同(直接、间接,主要、次要)划分不同的领导责任及党政同责都是权责统一的表现。责任的设置既针对权力行使的积极面向也包括消极面向,前者要规制权力的滥用和扩张,后者要督促干部正确适当行使权力,不能懒政怠政。如一些“一刀切”的措施就是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