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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期
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的制度审视、内在逻辑与推进路径/黄耀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黄耀鹏
日期:2025-03-03 09:15:46
quo;,完善检查考核常态化机制,制定地方责任制考核办法或检查监督办法等配套规范。二是提高责任制立规质量。建立责任制规范顶层设计规则,改变以“重大事件”为引子和责任制碎片化的现象,把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三是经验制度化。及时总结地方实施的有益经验,条件成熟时将之制度化为某一条款或规范。如2022年6月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上升为规范固定下来。[26]四是领导干部责任制规范化和常态化落实。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生命力都在于实施,领导干部是否具备责任意识并受到多少实际约束取决于责任规范在多大程度上得以落实。常态化落实也需要制度保障,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就是促进执行落实的关键安排,它能够有效推进领导干部在执行落实党内法规过程中发挥领导、组织、表率等作用。[27]
五、结论与讨论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是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一部分,能有效提高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实效。强调运用体系化思维来考量领导干部责任制的发展,主要是因为只有形成体系才能进一步形成监督激励领导干部履职的规模性、系统性的制度合力,避免责任制碎片化削弱监督效果。党政科层制的复合型体制为领导干部责任制提供了权威支持,同时具备灵活、及时处理的调适性,能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全面从严治党等各项责任制的职责。
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的目标或标准是达到结构严谨、体例科学、内部融贯、实施有效的状态。这需要处理好三对关系,即形式体系化和内容体系化、动态体系化和静态体系化、制定的体系化和实施的体系化。一是形式体系化要求领导干部责任制中各个规范内部构造严谨、条款要素构成科学、体例符合制定目的;内容体系化则强调责任制的各个规范相互之间衔接协调,各类责任设置能够相互支持和补充,最终促进规范的落地实施。二是动态体系化侧重于领导干部责任制中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相互衔接,基于领导干部具有党政两方面的具体权力,责任制的优化发展需要党内法规与刑法、监察法等国家法律积极对接,进一步发挥党政联合发文的互动沟通作用;静态体系化则是指领导干部责任制内部规范的统一融贯,避免条款之间存在规定冲突、重叠或空白的问题,保证立规目的和基本原则之间的统一,促进其内部形成一个逻辑圆恰且对领导干部形成监督的“封闭的环”。三是制定的体系化要求条文表述的齐全、协调、统一,形式结构的合适科学;而实施的体系化则强调领导干部责任制具体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要具备体系化思维和体系解释方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责任制的配套规定,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
除了要把握好上述三对体系化的关系,现阶段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重点仍在于纵向的“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的延伸。之后要追求整个责任制体系的高质量发展,还需要继续注重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这要求将党的领导贯穿领导干部责任制体系化建设的全过程与各方面,确保体系化建设方向正确、与时俱进。二是责任制的融贯自洽。以规范融贯性为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