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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期
以“三治融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软法嵌入的功能选择与因应策略/谷 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谷 玲
日期:2025-06-03 09:11:06
【摘 要】基层是中国社会的根基,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随着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城乡融合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理论界在“三治融合”的制度机理、运行路径与效果分析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实务层面需要对其运用的具体场景进行类型化分析和内在机理剖析,进而得出能够进行复制表达和类推适用的普遍性结论。软法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与硬法有效衔接,既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逻辑,也是基层社会治理运行的根本追求,更是实现基层社会治理的理想样态。在明确软法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空间、技术等条件,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制定原则等标准,以及补法、转化等途径的基础上,应重点塑造基层社会治理软法环境、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软法规范体系、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软法执行力、培育基层社会软法文化,从而实现软法嵌入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关 键 词】基层社会治理;“三治融合”;软法
【作者简介】谷玲(1979— ),女,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基层社会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跳出历史周期率‘两个答案’的内在关系与实践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3BDJ115);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课题“我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42400410635)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5)02-0120-07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基层是国家的根基,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和关键一环。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基础上增加了“法治保障”这一新要求,说明法治保障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前提条件。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的战略任务,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这四种治理能力并非简单的排列组合,而是有机统一地构成了治理能力的整体体系,具体体现为以自治、法治、德治为核心的多种治理方式的深度融合。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是党的执政理念提升的重要反映。2021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事实证明,任何一种单一的治理方式都无法适应和满足日渐增长的公共治理的现实诉求,“三治融合”中的自治、法治和德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运用、实践和探索,不仅发挥了各自的独特性、创新性与协同性,而且最大限度地释放了三者的叠加效果和倍数效应,在与基层社会的传统习俗和治理诉求逐渐适应、融合生长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这一多元复合治理模式适应了中国传统乡土社会的内生规律,延续了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