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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期
以“三治融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软法嵌入的功能选择与因应策略/谷 玲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谷 玲
日期:2025-06-03 09:11:06
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立法理念,要优先确保民生领域的立法,以回应人民关切。硬法作为一种刚性的规范,在确保社会稳定运行的良好秩序、保障人民权利的充分行使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社会生活场域无法实现硬法的完全覆盖,硬法的国家强制性、天然滞后性和固定程序要求与基层群众生活的丰富复杂性和期待的多元权利性要求之间难以完全适度匹配,因此,构建一种典型的软法治理机制,即通过非强制性的规范、协商原则和达成共识来引导基层群众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从理论上讲,硬法与软法各有自己的适配领域,并不会发生适用冲突,关于推动硬法与软法有效衔接的相关学术研究也是成果颇丰,但实际上的应用效果始终难以令人满意。软法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在于弥补硬法的不足,两者结合的目的则是促进基层善治。
三、软法嵌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选择:条件、标准与途径
如前所述,软法已内化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基层社会治理需要软法有效发挥作用已经成为基本共识。然而,为更好地理解软法如何具体嵌入基层社会治理,以及发挥着怎样的作用,仍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脱离“功能—效果”的简单推理模式,结合软法适用于基层社会的具体情境,探讨软法为什么、在什么范围内、以怎样的实施路径发挥作用。
(一)软法适用的条件
软法适用的“空间条件”。基层社会的空间界限即国家公权力运行到达的边界地带,也是国家权力与社会生活交叉叠加的中间地带。实施法治的根本目的是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与私权利的维护保障,进入社会生活领域的治理规则更多地体现为软法规范,它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自治性密切相关。因此,凡是需要进行自治的基层组织、单位、行业或者社区等社会共同体,均要制定并实施体现组织自治性的守则、章程以及约定等。软法制定和实施的低成本使其具有使用的灵活性,可以充分激发组织内主体参与的广泛性以及遵守软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激活组织成员的主体意识、权利义务观念,有效化解纠纷,进行诉源治理,促进基层社会的稳定发展与和谐有序,从而达到基层善治的目标。在软法适用的空间条件上,尤其应注意的是恰如其分地避开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制公序良俗和行为规范等的强制性规定。除此之外,纳入社会“意思自治”范畴的行为均可以由软法规范介入治理。
软法适用的“技术条件”。基层社会治理的普遍性、复杂性和应时性要求软法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例如,小区公共治理中的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旧房设施改造、暖气改造施工等事项,往往需要小区住户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签字同意方可实施。对于涉及小区整体住户利益的公共事项来说,根据外部性判断标准,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大多数住户的积极响应。然而,现实情形往往是:小部分人认为自己的利益会受损,坚决反对;部分人认为事不关己,不去响应;另一部分人认为是好事,签字同意。这种实践中“多数决策机制”生成的困惑构成了现实中软法适用的“必读”技术参数。首先,软法适用的技术难度在于搭建唤醒群众参与决策的动力平台,使参与主体拥有变被动应答为主动参与、反客为主的积极心态。这就需要在软法规范适用的灵活性、操作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