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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组织—弱机制”背景下公共冲突协同治理何以有——基于38个案例的定性比较分析/徐兰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徐兰兰 日期:2025-05-15 09:18:28
元主体积极、持续地参与协同行动;②促进正式协同协议的签订,或是完善现有冲突管理制度;③公共冲突事件得到妥善解决,再发生的概率很低,各方关系显著改善。样本案例若具备上述三项指标,赋值为1;具备其中任意两项,赋值为0.67;只具备一项,赋值为0.33;均未具备,赋值为0。
  2.条件变量
  直接推动者。直接推动者是指在组织协同的启动和维持中起推动作用的关键角色。本文将直接推动者分为上级权威和横向召集人,前者通常是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的上级政府,赋值为1;后者则是负责牵头召集各方的基层政府、社会组织或社区领袖,赋值为0。
  权力配置。权力配置是指多元参与主体间的权力关系。若案例中各方之间的权力动态较平衡,有较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呈现出分散的权力配置状态,赋值为1;若各方之间的权力动态不平衡,具有明显的纵向等级特征,呈现出集中的权力配置状态,赋值为0。
  互动沟通。本文参考山少男等的研究[26],依据主体之间动态反馈与及时对话的频率,以及获取信息的完整度,测量互动沟通的水平。动态反馈频繁、对话及时并获取全部信息,赋值为1;动态反馈和对话较多,并获取必要信息,赋值为0.67;动态反馈和对话较少,并获取部分信息,赋值为0.33;缺乏动态反馈、对话频率低且彼此信息保密,赋值为0。
  信任与合作意愿。信任被视为协同的社会资本。本文将信任与合作意愿界定为各主体对政府、专家以及其他参与方的信任程度,以及与其他各方共享资源或强化自身合作行为的意愿。非常信任和合作意愿强烈,赋值为1;较为信任且有一定的合作意愿,赋值为0.67;信任程度一般,有试图胜过或压倒其他主体的行为,赋值为0.33;显著缺乏信任和合作意愿,赋值为0。
  冲突控制。冲突控制被认为是冲突解决过程中所必需的,它可以终止冲突最激烈的阶段和降低损失,从而为其他治理方式的介入提供可能。[27]本文参考肖富群等的研究[28],以运用多种手段对冲突方行为的引导和约束来衡量冲突控制的水平。综合运用权威、法律、制度等手段,硬性约束冲突方行为,赋值为1;多运用法律、制度和道德而非权威手段进行约束,赋值为0.67;主要通过道德或舆论等手段进行柔性引导,赋值为0.33;没有或很少干预和引导,赋值为0。
  利益机制。利益或价值诉求回应,以及利益补偿被认为是协调冲突各方关系的核心。[29]本文对利益机制的测量维度涵盖各方利益或价值诉求的回应主动性、及时性,以及对合理合法利益损失的补偿程度。及时、主动回应各方诉求,且充分满足损失方的补偿诉求,赋值为1;较积极回应且补偿大部分利益损失,赋值为0.67;回应性较低,仅补偿部分损失,赋值为0.33;缺乏回应,且很少补偿或没有补偿,赋值为0。
  四、结果分析
  (一)单变量必要性分析
  fsQCA3.0软件的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协同治理有效组的单变量的一致性系数均低于0.9,说明必要条件不存在;互动沟通和利益机制的一致性系数均大于0.8,说明这两个变量为充分条件。协同治理无效组的单变量一致性系数也均低于0.9,说明不存在必要条件;~信任与合作意愿和~利益机制的一致性系数大于0.8,是结果变量的充分条件。
 
  (二)条件变量组合分析
  本文将案例频数阈值设置为1,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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