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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2期
公职人员问责泛化的生成逻辑与矫正策略/姜雅婷 王 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姜雅婷 王 焱
日期:2025-04-28 11:59:02
鲜。比如,乡党委书记因前两天布置的一项工作在某村推进不力而问责村干部(案例13)、街道党工委书记因病未按时清理河道被问责(案例16)、办公室抽屉里有零食和文件柜中有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被问责(案例8)等。这表明在治理责任层层下压和落实过程中,一些治理主体由于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不足,从字面上理解问责的含义,并简单地将问责作为一项管理工具代替日常管理。这种对问责权力的滥用,在发生环节上以事后问责代替了事前管理,在问责缘由上混淆了公职人员在日常管理事务中的过失与“关键少数”的失职失责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造成了公职人员问责事由、方式、对象等方面的扩大化。
(二)非常规治理情境下问责工具的异化
本文通过对案例材料的梳理发现,在非常规治理情境下,问责泛化主要在专项行动、高层重视和重大战略3个方面表现突出。
第一,专项行动作为运动式治理的一种表现形式,能够动员多方力量、迅速整合资源,因而作为一种典型治理工具在地方政府治理实践中被广泛应用。在实践中,专项行动往往通过出台专门文件的方式进行动员,以督查暗访、实名举报等方式督促行动开展。如案例2、案例3、案例4,均是在特定领域出台实施方案、通知、公告,进而开展专项行动之际发生的。随着专项行动的高强度推进,当问责行为本身成为疾风骤雨式专项行动的一部分时,启动问责便成为彰显对专项行动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的表现,在这一情境下开展的问责便可能导致问责事由、问责对象等方面的扩大化。
第二,相较于一般的治理事务,若某项治理事务被“主要领导要求”或“重要会议指出”,则会迅速集合科层运作的注意力而受到重点关注,进而形成一种非常规的治理情境。此时,出于回应领导关切等目的,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相关人员可能会以不作为、慢作为为名被问责。如案例17中,县委书记在县委常委会议上强调“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迟到早退、无故脱岗、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突出问题严肃处理”后,1名公职人员因工作时间在朋友圈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而被问责,7位为其点赞的同事也受到处分。由此可见,若因未达到主要领导要求或违背重要会议精神而启动问责,不仅会有扰乱问责程序的可能性,而且会带来问责事由和对象的扩大化。
第三,在脱贫攻坚、环保督察等特定领域的重大战略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往往会以“强化问责”的方式向上级领导、下属单位和公众表明治理决心。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特别是在基层政府迎接上级检查、巡查的过程中,公职人员因“未接巡查组电话”(案例5)、“扶贫手册写错标点”(案例7)等,“给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而被问责。这种启动问责的事由往往是尚未达到问责门槛的枝节问题,事实上成为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非常规治理情境下推卸责任的“挡箭牌”。对于环保督察工作而言,问责和整改是督察进驻、督察反馈后的既定环节,但若遵循“省督察组提出异议,要求市纪委‘至少保证有1起立案’”(案例15)的要求,那就极可能由于问责主体越位而导致问责扩大化。
(三)问责工具被异化的现实条件
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