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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问责泛化的生成逻辑与矫正策略/姜雅婷 王 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姜雅婷 王 焱 日期:2025-04-28 11:59:02
泛化简单化”,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也重点关注了“问责不力与问责泛化简单化”问题。可以看出,如何推动问责的精准化已成为党和国家问责实践中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关键在于实施规范问责和精准问责,而其前提是跳出问责泛化、简单化的窠臼。那么,问责不精准、不规范等异化现象是如何产生的呢?既有研究大多围绕问责异化的成因,从组织、制度和文化三大路径展开讨论。其中,组织路径重点从组织结构和职位设置导致的权责不对等、绩责不匹配、目标与执行冲突、压力传导异化等角度解释问责中产生的问题,制度路径多从法律法规不健全、程序不完备等角度探究问责异化的根源,文化路径则将问责制度运行中的诸多问题归结于问责文化与行政伦理的缺失与滞后。[8-12]基于此,主体精准化、客体精准化、情形精准化、方式精准化、流程精准化的精准问责是破除问责异化和问责偏差的必由之路[13],而其关键在于通过正式制度与情境变量之间的灵活组合实现调适性问责[14]。
  问责异化包括问责不力和问责泛化两个层面。前者侧重于问责结果的运用,影响问责的有效性;后者侧重于问责的启动及运行程序,影响问责的精准性。总体来看,尽管已有研究开始关注问责异化现象,但专门围绕问责泛化的系统性研究仍旧薄弱,对问责泛化生成逻辑的揭示相对缺乏。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既有研究大多基于理论和逻辑推演归纳得出研究结论,缺乏基于真实问责案例所开展的实证研究。那么,在我国当前党政治理情境下,涵盖不同问责体系的公职人员问责泛化现象如何生成?又该如何进行矫正?为回应上述问题,本文将通过对公开报道的公职人员问责泛化案例进行收集和整理,运用内容分析法的编码策略,在梳理公职人员问责泛化类型表现的基础上,深度挖掘问责泛化现象背后的生成逻辑,在此基础上为问责泛化的矫正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界定
  我国的党政治理情境形塑了两种问责制度,即针对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党内问责制和针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行政问责制。[15]其中,行政问责以外部监察问责为主要形式,内部行政问责尚停留于地方性规范层面,但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已事实上实现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监督问责的全覆盖。[16]已有研究将我国十八大以来建立的问责体系概括为“党内问责为主导、监察问责为中心、行政问责为配合”[17]。其中,行政问责、党内问责、监察问责在问责对象、适用情形上既各有侧重,又存在重叠。在问责对象上,三者均主要针对行使公权力、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所问之责上,行政问责侧重追究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者的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党内问责侧重追究政治责任,包括“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18],监察问责侧重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19],所问之责均为政治责任。
  不同于“问责”概念的字面含义“追究责任”,“问责”概念的法定含义要求准确把握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关系,特别是要把握各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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