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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问责泛化的生成逻辑与矫正策略/姜雅婷 王 焱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姜雅婷 王 焱 日期:2025-04-28 11:59:02
追究方式的主体、客体、适用情形及主要依据。一方面,党纪政纪处分主要针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侧重追究公职人员的直接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直接责任者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更多关注的是党政领导干部在管党治党中的不作为,所问之责是间接责任,而非直接责任。另一方面,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涉及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情形,是相较于违反党纪政纪更为严重的情形,不仅适用于领导干部,而且适用于一般的公职人员。
  然而,在实践中,以问责的字面含义来代替法定含义,混淆问责与因违反党纪政纪、出现工作过失而追究其直接责任的案例时有发生,实则扩大了问责事项的范围,本质上是问责泛化的表现,因此,本文将上述案例同样纳入研究范畴。基于此,为全面客观地对党政治理情境下的问责泛化现象进行捕捉,本文将“公职人员问责”界定为两个层面:一是在行政问责、党内问责、监察问责三大问责体系所构成的既定问责框架下,问责对象、事由、情形等方面的扩大化;二是超出既定问责框架、混淆问责与其他责任追究方式,或“把追究干部直接责任作为问责报道,经社会传播开来造成问责泛化印象”的情形[20]。
  (二)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内容分析法对所收集整理的公职人员问责泛化案例进行编码与分析。内容分析法以政策、文献、新闻报道等文本资料作为分析对象,基于确定研究问题、选择样本、确定分析框架、定义分析单元、设置类目表和编码、信度效度检验等核心环节[21],将非结构化的文本内容转化为可供进一步分析的定量数据,从而对文本资料的内涵与逻辑进行梳理。本文试图通过对已公开报道的公职人员问责泛化案例的梳理和回溯,在归纳其类型表现的基础上,探索其生成逻辑与矫正策略,从本质上遵循诠释“发生了什么”这一研究范式,因而需要尽可能保持研究者的中立态度。从这一研究目标出发,内容分析法的非直接介入性能够更加客观地呈现分析结果[22],信度与效度检验也能够进一步确保研究的准确性。此外,基于质性分析软件对文本资料进行编码能够深度挖掘文本资料的结构化信息,有利于对案例中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事由、问责方式、问责类型等关键维度的清晰化把握。
  (三)案例收集与筛选
  在案例收集过程中,本文主要以百度搜索引擎检索有关公职人员问责泛化的报道,时间跨度为2016年1月至2021年12月。本文之所以选择2016年作为案例时间起点,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我国问责制度建设特别是党内问责制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于2016年正式颁布实施。由于本文试图聚焦的问责泛化案例并无系统全面的收录渠道,散见于各类网络媒体,而百度搜索引擎的网页来源涵盖报纸、杂志、电视台、网络等多种渠道,加之能够控制检索时间,故能够初步满足案例收集来源的要求。在研究过程中,我们通过以下几种策略确保案例收集的全面性和可靠性:第一,分别以“问责泛化”“问责滥用”“问责扩大化”作为主要关键词进行检索,在此基础上增加“问责加码”“问责畸重”“凑数式问责”“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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