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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坚持”原则引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逻辑理路、内涵意蕴与致思路径/王彦龙 王之富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彦龙 王之富 日期:2025-04-07 08:54:35
制度自信与制度创新相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长期探索形成的智慧结晶,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理论根基、文化底蕴与现实依据。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自我完善能力的制度。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创造的“两大奇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有力证明。因此,必须坚定制度自信,旗帜鲜明地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推动制度创新,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坚持立破并举,先立后破。先立后破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时代应用,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推动旧制度破除与新制度建立这一客观进程的理论自觉。因此,必须坚持以“立”为先,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探索更为完善的制度框架;然后“以破疏堵”,摒弃思维定式和固有观念,破除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
  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命在于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如果没有有效的治理能力,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因此,要强化制度意识,切实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加大制度执行力度,维护制度权威,注重治理能力的提升;完善责任链条,努力把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
  (五)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决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必须坚持的原则,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确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平稳前行。
  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伟大革命,涉及广泛的权利主体和复杂的利益关系,对党和国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协调多方利益关系、稳定经济社会秩序提供了重要保障。因此,必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在探讨改革方案与措施时以现行法律为依据。对于需要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举措,在坚持“先立后破”的同时,应稳步推进法律的制定或修改工作。
  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改革的每一次进步都会产生丰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及时把这些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既有利于改革经验的推广,又能够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内容。因此,必须紧跟改革步伐,及时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与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社会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
  及时废止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随着改革进程的推进,一些法律法规可能不再适应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甚至会阻碍改革的推进。因此,必须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念,完善法律评估程序,及时对过时的法律法规加以废弃或修改。
  (六)坚持系统观念: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方法
  “只有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观察事物,才能把握事物发展规律。”[8]《决定》提出了“坚持系统观念”的原则,强调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确立了必须遵循的科学方法。
  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整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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