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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中期

让党组运转:对国家治理中党政分开的新探索/余礼信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余礼信 日期:2016-03-14 16:05:46
用。
  第二,改变党管干部的方式。在党管干部原则下,创新具体的方式。党组织代替人民来确定具体掌权者的理念和做法已经不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应重点转向为公众推荐可供选择的人才和可供选择的用人方案。这一工作可分两条线开展:党的组织部门和党组。党组虽然是党领导体系的延伸,但作为一种制度生成后,党组却也是政权机体系中一股无形的内生性组织力量。根据《党章》和《条例》,党组具有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职责,党组这一职能的发挥,有助于减少党的组织工作成本,直接在政权领导机关完成任务,提高效率。当然,党组这项职能的发挥,也需要程序化、规范化。
  第三,完善人大制度。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想变为国家政策得以贯彻,必须经过人大程序。应当明确,人大拥有国家机关人事的最终任免权和决定权。因此,党委在决定国家机关特别是政府的组成时,应改变由上级党委确认的方式,转由人大中的党组确认。这样一来,既保证了人大制度的有效运转,凸显人大的权威和人大系统的完整性,又通过党组这一纽带发挥抓手作用。同理,党员干部包括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直接从事政务活动,就必须通过人大和选举,走合法程序,避免角色混乱和权力授受关系发生紊乱。
  第四,党组的功能转变。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强调国家治理的制度化、多层级、多形式、协商化发展,党组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治理单元,也应探索功能发挥的方式转变。党组是党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形态)延伸至(嵌入)政权机关的纽带和抓手,不具有一级党组织意义上的独立功能,但随着《条例》的颁布,党组制度必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党组职能必将得到进一步发挥。这就需要探索党组运转的工作与组织形式,探索是否成立常设机构和人员,以及探索如何避免党组扩权和过度成为党委的一只抓手而成为国家机关之上的机关,阻碍政权体系的运转。党组在国家机关中功能的发挥,也应在党组内协商、党外互动基础上协助主要领导完成工作方面的任务,党组与其所在国家机关同样需要协同和有机融合。
 
  注释:
  ①本文论述的党政关系指的是中国共产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职能关系,具体涉及党与人大、政府(行政机关)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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