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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中期

让党组运转:对国家治理中党政分开的新探索/余礼信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余礼信 日期:2016-03-14 16:05:46
它要求:让党组运转,推进党政职能分开,不能仅依赖于党组制度单兵冒进,而应该在更大的党权与政权有机衔接的制度视野下,推进以党组制度为核心,中共党内组织制度体系与国家政权制度体系为策应的党政两个系统的有机协同性改革与创新。
  在有机协同创新思想的指导下,还需要对党组制度创新提出相应的基本原则。只有遵循科学的原则,才能有科学的制度创新。就一般意义而言,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制度构建的最基本原则,是制度构建者首先要考虑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正是在这两个最基本原则下制定的。然而,在系统性制度和关系紧密的具体制度设计与创新上,除了以上两个原则外,还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基本原则。这不仅决定着制度的科学性,更关系制度的落地运转。党组的制度化运转尤其需要考虑一些其他的基本原则。一方面,党组是中共组织工作体系中的一环,党组制度是中共建设制度(母制度)中的一个基本制度(子制度),党组的制度化运转有赖于中共制度的总体环境,党组的命运取决于中国共产党;另一方面,党组又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延伸至国家政权系统中的一种组织形态,是衔接党权与政权的纽带和中国共产党作为政治组织掌控另一政治组织的无形抓手,党组的角色具有两面性,其功能发挥同时牵涉两个系统(母系统)中的两种组织(母组织)。党组作为一个子系统、子组织,乃是中共系统的种子,生根、发芽于政权系统中,成长于中共系统与政权系统的共同培育中,服务于党组织的发展。
  主要的党组制度的创新应包括四个基本原则。一是逻辑一致原则。作为中共母系统、母组织中的子系统、子组织,党组的运转与党的其他子组织的运转应遵循相对一致的逻辑,避免各行其是,产生摩擦甚至对抗。党组的良好运转有赖于其他子组织的相辅相成,产生良性互动。《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党组的运转逻辑,这对于规范党组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必须注意的是,《条例》虽然对于“党中央”“党委”这些大系统与党组之间的权责关系进行了明确,却没有提出它们之间的互动机制。《条例》第三条规定了党组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却没有指出“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的具体做法,对于党组与党如何有活力地有机互动从而避免盲目服从,只是笼统地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因此,党组制度的创新还需要通过出台具体的规范来指导党组的运转,特别是党组与党委之间的互动机制构建和互动平台搭建。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是由一个现代化的执政党推进,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就其自身制度体系而言,也需要遵循与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相对一致的运转逻辑,以党内民主治理和民主协商,推进国家治理制度体系的民主化。二是系统自运转原则。在国家治理中,之所以要强调制度的作用,除了其规范性和稳定性之外,更在于其自我运转的特性。一个成熟的制度必然是其内在诸要素、子制度有机衔接的系统,有着自己的运转规律和新陈代谢功能。正是基于此,制度改革才有必要,制度完善才得以实现。如同一台机器,其程序就是某种刚性的制度,一旦设定,便会按既定程序运转,人握有的只是遥控器。政治系统中的制度自运转,除了按既定程序进行外,还具有新陈代谢功能,母制度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衍生和延伸出新的子制度、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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