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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中期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应把握的六个着力点/杨群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群红 日期:2015-05-02 16:41:54
考核中的权重,增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评价的广泛性。2014年,江西省在廉政考核中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江西采取的主要做法是:一是保证评价主体的广泛性。为保证民意调查的广泛性,确定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人员以及普通群众等五类人员作为调查被访对象。其中普通群众和企业人员所占的比重为80%,大大增加了评价主体的参与范围,使社会评价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是确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了保证社会评价的科学性,分别设立了重视度、廉洁度、遏制度和信心度4个一级评价指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查处腐败行为的力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等10个二级指标,并根据二级指标各项的重要性进行了加权处理,克服了简单评价带来的局限性。三是突出对年度社会评价结果的运用。根据社会评价考核规则,对年度评价结果在60分以下的市、县,将取消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年内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而对年度评价结果连续两年在60分以下的市、县,将对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3]。江西省引入社会评价机制以后,党政一把手都不愿意因为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被上级约谈,因此,都积极努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另外,群众在打分时,除了关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外,还把有关部门在服务民生工作方面的成效作为一个重要参考,这就促使有关部门为了争取多得到群众一个“点赞”,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围绕群众满意这一要求,惠民生、解民忧、帮民困。
  五、建立和完善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追究机制
  2015年1月召开的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从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也就是说,2015年,将突出对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问责。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通过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一些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党委及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必要的问责追责,形成履行主体责任的倒逼机制。
  1.建立“一案双查”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案双查”,就是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或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建立“一案双查”制度,要把握好几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一是要在反对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用人上的腐败是一种主要的腐败现象。要加大对干部选拔中“带病提拔”现象的倒查力度和用人失察责任的追究力度,倒逼领导干部不敢随意干涉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净化官场政治生态。二是要在查处“窝案”“串案”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深挖一些腐败官员的“后台”和“靠山”,坚决打掉其“保护伞”,以零容忍的姿态震慑心存侥幸之人,让腐败分子无立足之地。三是要在整治“四风”等不正之风上,发挥“一案双查”的惩戒威力。要坚决铲除不正之风的生存土壤,使领导干部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不敢再默认和放纵,使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敢再有恃无恐地发生。
  2.建立严厉的奖惩制度。充分合理地运用追责结果,对于维护责任追究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具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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