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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中期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应把握的六个着力点/杨群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群红 日期:2015-05-02 16:41:54
教育结合起来的一种党内监督制度。通过谈话提醒,把监督关口前移,努力做到防微杜渐。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约谈制度,就是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问题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地方和单位,由上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通过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不定期约谈,能够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干部传递履行主体责任的压力。2014年,许多地方在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中,一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或者主体责任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和部门的党委主要负责人,都受到了上级约谈。这些被约谈的领导干部都感受到工作的压力,表示下一步要加大履行主体责任的工作力度。
  四、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考核机制
  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科学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激发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内在动力。
  1.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紧密结合党委主体责任的五项基本要求。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考核内容应该紧紧围绕落实领导责任、持之以恒地反对“四风”、严格选拔任用干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领导和支持纪委依法依纪履行职责等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应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工作特点,确定考核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方面。
  2.建立科学的党委主体责任考核方式。过去,对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的考核主要采取的是“三个为主”的方式,即以对重点单位考核为主、集中考核为主、上级考核为主。这些传统的考核方式,不能准确地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因此,在考核方式上必须实现三个转变:由主要对重点单位考核向检查考核全覆盖转变、由年终集中考核向日常动态考核转变、由上级考核为主向“开门迎考”转变。也就是说,从考核的范围来说,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考核要覆盖到所有单位和部门。从考核的时间点来说,必须改变过去实行年度集中考核的办法,实行双月考评或季考。从考核的参与对象来说,要由过去单纯以上级领导考核为主,转为由群众、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多类考核主体参与。2014年7月,中共杭州市委出台了新修订的《杭州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其采用的考核方式值得学习借鉴。其主要做法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中引入了百分制,其中党委主体责任权重占50%,纪委监督责任权重占30%,对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权重占20%。按照百分制的考核办法,杭州将按照考核项目和内容逐条评分,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将被扣分。这种严厉的责任考核措施,对于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纪检监察组)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会起到重要的督促作用。
  3.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社会评价制度。“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意见是一把最好的尺子。对党委是否认真履行了主体责任,除了上级考核外,还要加大群众评议的力度,每个环节都要组织群众有序参与,让群众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因此,必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社会评价制度,加大群众满意度测评、网络调查、第三方评价结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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