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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中期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应把握的六个着力点/杨群红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群红 日期:2015-05-02 16:41:54
全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四是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五是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六是加强对权力运用的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七是把落实主体责任列入巡视监督的内容,积极配合上级的巡视工作,认真查处和彻底整改巡视工作中反馈的问题。八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落实好责任追究制。
  2.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来说,其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组织推动责任。定期召开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同级纪委和下级党委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宣传教育职责。通过主持中心组学习、主讲廉政党课等形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廉政教育。四是监管责任。通过廉政谈话、约谈、廉政点评等形式,督促下级领导班子履行好主体责任。五是带头做好表率。不搞特权,带头接受群众监督、带头公开个人事项,做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3.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的主要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一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风险防控。三是加强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廉洁从政教育,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提醒、及早纠正。四是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党委主体责任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相互联系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共同统一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
  三、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党内专项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就是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实施监察和督促。通过强化党内监督的氛围,把关口、堵源头、重防范,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1.建立党委主体责任重要情况“双通报”制度。“双通报”就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向上级党委和纪委通报、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报。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上级党委还要适时听取有关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工作报告。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还应定期向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主动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2.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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