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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中期

地方政府创新采纳行为研究:一个比较分析/李 妮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妮 日期:2015-03-06 17: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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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地方政府创新的采纳:行为类型
  组织理论家认为,对某种具体的组织行为和组织现象的分析,不仅要关注组织内部的资源禀赋,而且要分析其所处外部环境的制约因素[2]。创新的采纳不仅受到组织目标、组织能力的影响,也受到组织面临的约束条件,如资源、财政状况、上级干预等因素的影响。组织采纳或不采纳某种创新,如何采纳的决策涉及多重平行的过程,既受到已有规章制度的约束,又是一个政治过程,还是一个不同的信息解释过程。也就是说,不同的组织情境与约束条件产生了不同的行动特点,启动了不同的组织行为机制。采纳实际上就是组织的一种决策行为。马奇(1994)认为,在很多情形下人们的决策过程受“合乎情理的逻辑”支配,即人们受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的制约。在决策过程中通常要面对三个问题:这是什么样的情形,我在扮演什么角色?在这样的情形下我的角色应该如何行为?笔者据此从行为情境、角色、行动特点等维度描述不同的采纳行为,并深入探讨不同行为背后的行为作用机制(见表1)。
  
  (一)压力型采纳
  压力型体制下,上级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和各级党委为了完成某些重要任务,就会将它们确定为“政治任务”,要求下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全力完成,并相应给予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激励和惩罚。同时,上级政府为了在辖区内尽快扩散已有的创新实践,也会号召或者直接下文促进创新经验的采纳,如各地群团组织的枢纽型组织孵化与培育、民情志愿队的设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践等。上级政府通过行政命令这种纵向的干预机制,促进了授权型政策扩散的产生。这种模式下,下级政府并没有多大的灵活调整空间。可以想象此种采纳并不会有多突出的表现,但不采纳则一定不行。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并不会争先采纳,也没有进行太多的改造与加工,中规中矩地完成上级指示是压力型采纳的行为特点。从上至下的经典路径虽然已经受到批评,但仍然是创新采纳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合法型采纳
  地方政府通常存在要与已经被广泛接受的管理标准保持一致的压力[3]。这既可能是政府层级体系中权威的作用或激励机制产生的结果,也可能是受到所谓规范的压力,即采用最佳实践获得组织合法性。Westphal、Gulati和Shortell(1997)发现早期采纳全面质量管理(TQM)的医院,扩张的网络带(network tie)使早期采用者相对后期采用者更少同质性的采纳,即早期采用者能从网络伙伴中学习一些能满足他们特别需求的知识,而后来的采用者,更多的是面对制度压力而采纳,更倾向于学习在网络伙伴中更普遍更具合法性的流程,并非采用他们所需的政策,即同质化与组织合法性成正相关,而与效率呈负相关。出于组织合法性的压力,当邻近的政府进行改革时,会给未采纳改革举措的政府带来采纳的压力。以顺德区“决咨委”机构的扩散为例,2010年1月,顺德下辖的容桂街道率先成立顺德首个公共决策和事务咨询委员会,这也是全国镇(街道)级别首个“决咨委”。目前,全区共有决策咨询机构30家,其中区级4家、区属部门成立的13家、镇(街道)10家。
  (三)竞争型采纳
  民选国家基于选民偏好的蒂伯特地方政府模型,地方政府之间为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选择并采纳创新项目。在中国,基于绩效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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