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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3期
城乡公共治理的悖反实践与共识机制——基于扁平化治理与半正式治理的现实考察/贾晓港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贾晓港
日期:2025-09-12 10:05:35
动属性,其既将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人拉成了一张网,没有上下层级之分,又努力推动了干部群众的平等议事,没有内外圈层之别,从两个层面实现了同心性的合作治理。可以说,扁平化治理的本质是在推进社区共建共治共享的进程中,将所有人都视为治理主体,也将所有人都看作治理对象。
3.结构性的体系调整
既有区、街、社三级治理体系将街道作为基层治理单元,把诸多事项下沉给街道,由街道负责办理和处置,但又没有实现事权、财权等治理资源的下沉,后果是街道由于无力负担繁重的治理任务,便将治理任务向下延伸,寻找治理的着力点,造成了社区“自治行政化”。[8]也就是说,重心下移和资源上收形成的矛盾局面给社区治理造成了严重损害。当务之急是对三级治理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重新定位县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功能,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共同体。实际上,扁平化治理的“雨湖模式”遵循的是“县政、乡派、村治”的体系重构模式[9],体现为:将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定为基础治理单元,并规定“不应将分内职能随意转嫁给街道,而应在履职尽责基础上回归一线治理”;将街道理解为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像一级党委和政府般设置相应内部机构造成条块分割,而是使其回归派出机构本质,整合为直接的办事系统;将社区居委会真正视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过度使社区功能“行政化”和干部“专职化”,相反,由基层自治组织直接发动群众进行有效的社区治理。应该说,三级治理体系的重构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无限政府”和“全能政府”的困境,调动起群众自我建设和自我管理的主体性;另外,以各级干部作为一线治理员深入社区开展治理和服务,能够助推干群关系重塑和社区治理现代化。
(二)乡村社会的半正式治理
半正式治理又称半正式行政或半正式基层行政,最初由黄宗智在论述集权的简约治理模式时提出,但其思想渊源可追溯到瞿同祖论述清代地方政府的非正式治理,彼时县以下的基层治理主要由乡绅、地保、里甲等非正式人员来开展。[10]也就是说,半正式治理原本是指一种主要依靠准官员解决乡村问题的治理类型。[11]在传统中国“皇权不下县”和“王权止于县政”的背景下,其治理方式尽可能从简、非必要不介入,主要依赖民间无体制身份的准官员进行乡村治理。[12]这一行政实践所隐含的治理逻辑是:在幅员辽阔的历史中国,半正式治理可能是以高效率、低负担的方式维护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效办法。[13]随着时代的发展,其间出现过各种半正式治理的技术类型,新时期以来半正式治理也有了崭新的含义,即“在国家正式制度与规范压力下,基层政权通过创新科层组织结构、制度与机制,以应对目标任务与责任压力所采取的半正式治理策略”[5],如驻村第一书记与工作队、联镇包村制、管区制度、片线结合等治理形式,其内在本质是以增加管理层级和扩大管理幅度为手段,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加快国家基础性权力建构。半正式治理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科层化的组织延伸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由于治理任务繁重、治理资源匮乏、治理力量不足和治理主体乏力等原因,基层政府要突破原有的乡村治理体制,自上而下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