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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下期

“无直接利益冲突”不同阶段的群体心理及其纾解策略/龚志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龚志宏 日期:2020-07-20 10:12:12
蛮,更不能动辄使用警力。二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和及时发布工作,让正确、权威、有说服力、可信度高的信息在第一时间占据人们的脑海。这样做不但可以让谣言难以大量、快速传播和发挥效力,而且可以帮助旁观者用理性思考来抑制自身的合群本能,从而引导个体不轻易参与群体性事件和冲突。三是引导个体客观、理性、辩证地分析和看待社会问题,消除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不信任心理,消除他们对强势群体的刻板印象心态,克服片面的、狭隘的“仇官仇富”心理,既不自暴自弃,也不怨天尤人,增强心理包容性,提高心理承受力,培育心理平和感,对社会、对自己保持客观、合理的心理预期,从而降低从众心理出现的概率和规模。四是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惩处原则,提高参与者卷入“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行为成本,降低参与者卷入“无直接利益冲突”的行为收益,以有效阻却旁观者的“搭便车”心理和投机心理,从而降低他们加入群体性事件、由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激化阶段,遏制从众行为向越轨行为转化  
  “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后,如果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遏制,将会迅速发展到激化阶段。这里既有“无直接利益冲突”从发生到妥善处置往往需要一个过程、一个时间跨度的原因,也有地方政府为了维持现场秩序,避免发生恶性事件,可能需要动用部分警力的原因,甚至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负责人反应迟缓、判断失误、措施不当的原因。所有这些,都会使群情激昂的参与群体更加激愤和不满,与此同时,声势浩大的参与场面也使参与群体感到自己无所不能、势不可挡,从而促使他们中的部分人由从众行为向越轨行为转化,将“无直接利益冲突”迅速推向激化阶段。在这一阶段,“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的群体心理进一步发生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第一,法不责众心理。在一般情况下,社会成员是理性、理智、自觉、自制的,他看重社会对自己的评价,重视人们对自己的褒贬,非常在乎自己的社会形象。基于这样一种心理,在日常生活中,他会自觉调控、约束自己的言行,使之符合道德、舆论、法律等社会规范对个体的要求。但在包括“无直接利益冲突”在内的群体性冲突中,部分社会成员往往会不知不觉地、程度不同地丧失自己的理性、理智、自觉、自制,降低自我对社会评价、社会舆论的重视和关注,甚至不顾一切约束而恣意妄为,呈现出一种不由自主、不可思议、莫名其妙、狂热的状态。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群体成员的匿名性。在“无直接利益冲突”中,绝大多数群体成员谁也不认识谁,都是陌生人。这种匿名性,会使很多参与者产生一种“反正谁也不认识我,即使追究责任也不一定会追究到我头上”的侥幸心理。二是群体成员的责任分散预期。他们认为参与的人很多,即使追究责任,也会由很多人共同承担,责任人人有份,经众人稀释后均摊到每个个体头上的责任并不大。不少人在参与群体性冲突时,习惯于拿这种自我开脱心理安慰自己,给自己打气。由匿名性衍生的侥幸心理和由责任分散预期衍生的自我开脱心理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具有高度认同感且在思想深处根深蒂固的法不责众心理。笔者通过现场随机调查和事后问卷调查发现,很多“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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