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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下期

“无直接利益冲突”不同阶段的群体心理及其纾解策略/龚志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龚志宏 日期:2020-07-20 10:12:12
采取正当的、体制内的、理性的途径和方式去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倾向于、习惯于采取极端的、体制外的、非理性的方式来促使问题的解决,从而催生出各种形式的“无直接利益冲突”。
  第三,以“闹”为特征的造势心态。我国现阶段的基层矛盾和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城市因拆迁安置、物权产权、社会保障、企业改制、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农村因土地承包、农地征用、村务管理、宅基地调整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与错综复杂的基层矛盾形成反差的,则是随着社会的急剧转型,我国原有的基层矛盾调解化解机制开始呈现出萎缩、不适应的态势,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着诸多不足。在大量的基层社会矛盾和纠纷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情况下,部分民众就产生了一种“闹”的心理,想当然地认为只有“闹”大,才会引起政府对该问题的关注和重视,该问题才有可能得到真正解决。还有一种与“闹”的心理相联系的心理,就是部分民众希望以“大的权力”来纠正“小的权力”,期盼“大的权力”能够替他们主持“公道”。在他们看来,政府管理部门就是“大的权力”的代表,上级政府管理部门是“更大的权力”的代表。这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期盼“大的权力”“更大的权力”能够替他们主持“公道”的心理,就是所谓的聚众造势心理。正是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一旦爆发群体性事件,许多在心理感受上高度认同“闹”的作用,高度认同“大的权力”乃至“更大的权力”的人们就会心照不宣、不约而同、一窝蜂地卷入看似毫不相干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中去。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在“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前的酝酿阶段,群体心理中的消极情绪和负面心理压力主要是由社会利益结构失衡、公权力异化、社会不满情绪的郁积发酵等因素造成的。在这一阶段,党和政府应该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夯实治本的基础,用好治标的利器,坚决防止消极情绪郁积发酵,努力探索旨在从源头上防范“无直接利益冲突”的体制机制。一是创新维稳思维,让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诉求能够得到有效表达,不满情绪能够得到合理宣泄,不能让他们有苦说不出、有气无处泄、有冤无处诉。二是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公平正义如阳光普照,如空气弥漫,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助推每个人的追梦之路,为每个人的合理合法梦想保驾护航。三是改革分配制度,把“兜底、增收、规范”等事关老百姓“钱袋子”、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结构发展的重大政策举措贯彻到底,建立更加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格局,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四是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层次、多主体的基层矛盾调解化解机制。要摒弃过去那种“先矛盾、后化解,先冲突、后治理”的做出,建立全方位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五是注重心理调适,在全社会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社会不良心态预警机制,加强对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导和干预,引导民众逐步养成理性、宽容、自信、平和的思维方式,让理性、乐观、向上、向善的心理充满人间。 
  二、发生阶段,阻却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化 
  “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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