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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中国家长式领导模式演化分析/王少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王少杰 日期:2019-04-12 16:20:05
造成西方很难构建基于“家文化”基因层面的管理体系,而更容易构建以普遍信任为基础的管理体系。以普遍信任为基础的管理体系的优点不在此赘述,其缺点就是组织运行的成本上去容易下降难,组织成本控制的回旋余地比较狭窄。
  但是,不管东西方差异如何,这个阶段的家长式领导相比原始的家长式领导,能够吸纳更多的泛家族关系层面上的员工智慧,由此推动其自身更好发展。这个阶段家族外智慧的获取主要通过这样的渠道:首先是通过重构企业剩余价值的分配制度,把家族外成员捆绑到企业中,使他们与企业一起成长;其次是通过给予企业员工家庭式的情感交换,使他们在企业中获得人文关怀,产生对企业的情感依恋。由此解决企业规模的扩大与企业人力资源之间的矛盾,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现代的家长式领导
  家长式领导在与人类社会的现代法治和信息化主导的大生产相遇后,逐步演化出现代的家长式领导。在现代的公司法等民商治理框架下,家长式领导走出原始的、古典的人治模式,转变成为法治框架下的人治模式,即给传统的人治穿上法治的外衣,把人治约束在特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这一阶段,家长式领导的人治特色受制于现代法治,是在现代法治范围内的人治,不再是原始的、古典的家长式领导模式中的“家法”下的人治,即实现由“家法之治”到“国法之治”的历史性转变,使家长式领导与现代文明接轨,实现其规范式演化的路径,避免以往“家法”范式下的随意性给其演化造成的损害。家长式领导模式的特质第一次有可能通过规范的方式实现代际演化传承,走出以往阶段下更多依靠有关人员的“悟性”来进行不确定的传承的窠臼,从而避免造成这种领导模式演化的非规范性。比如,西方的那些庞大的家族企业,借助现代法治实现了代际间的平稳过渡和家业的有序传承,这在原始的、古典的家长式领导模式下是很难普遍实现的。华人家族企业传承中大量失败的案例正是在规范缺失的情况下发生的。现代的家长式领导将可以有效弥补中国家族企业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的规范制度的不足问题,引导其走一条有序传承之路,实现企业创始人基业长青的个人价值追求。
  在现代法治的规范框架下,家长式领导的威权不再仅仅是基于人的强势、组织传承中形成的威权传递而产生的,而是更多地基于现代法治治理秩序而产生的制度化、规范化的威权,这种威权是由国家法治文明、组织规范产生的。仁慈、德行这些被人们认为是人治的产物。在这个阶段,法外的仁慈、德行很难再独立存在,因为没有谁会冒着破坏制度的“罪名”而去施行仁慈、德行。“法外开恩”是原始的、古典的家长式领导的一个突出特色,在现代的家长式领导阶段,其将变成“法内施恩”。“恩”不再是个人层面的人情,而是增加了新的内涵,即领导施恩是依据制度行事,特别是规范制度,“恩”是个人人情和规范制度深度博弈的产物,而不再是原始的、古典的家长式领导背景下的个人善心的产物。正是这样,现代的家长式领导才能更好地推动组织规范发展,避免原始的、古典的家长式领导的弊端对组织发展带来的危害。
  在这个阶段,以往人们诟病的家长式领导的弊端,经过现代法治文明的洗礼将得到有效的抑制,家长式领导将可能成为一种最具效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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