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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中期

先秦法家领导思想:法、势、术领导力的融合新解/张 弘 陈 浩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 弘 陈 浩 日期:2016-06-07 10:46:13
思想与儒家的“礼制”“仁政”完全不同,强调“以法为本”的治国方略。虽然法家思想与影响中国历史更久远的儒家思想形成鲜明对比,从而招致诸多偏见,但其重法思想并未因此被忽视。汉代刘劭在其《人物志》中指出,“建法立制,富国强人,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2],对法家思想给予肯定和赞赏。
  韩非有一段著名论述,“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逆人心,虽贲、育不能尽人心。故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得人心则不趣而自劝,因技能则不急而自疾,得势位则不进而明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行毋穷之令,故曰明主”(《韩非子?功名》)。在韩非看来,一个领导者要做到“不务而自生”“不趣而自劝”“不急而自疾”“不进而明成”的境界,即不必亲力亲为,组织也能正常运作;不必监督考察,人们也能自我勉励;不必着急,下属自会高效完成;不必刻意追求,自己的权威自然会形成。要达到这种境界,需要具备四点:天时、人心、技能和势位。天时就是指形势变化,只有顺应趋势才能抓住机遇。问题是:领导者能否认清趋势及趋势背后的逻辑?这种考验需要怎样的领导力?因此,领导者要认清形势、发挥领导力,其前提必须是确保方向正确,只有做正确的事,才能正确地做事。人心是指领导者制定的法制方针要符合基层意愿,这点其实已经接近现代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所谓技能,其实就是领导者采取的各种实践措施,使管理效率有效提高。势位就是领导者凭借其个人技能、人格魅力及职位而获得的威权。显然,韩非的这一领导观至今影响当今领导者的领导观念、方法和行为。在上述思想的基础上,韩非进一步拓展,形成法、势、术三位一体的领导思想(图1),集法家之大成,将领导者治国理政的方略推向一个更高的境界。
  1.务法—领导者用制度控制组织发展
  先秦法家的法治思想是基于人性恶的假设,“设民所欲以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设民所恶以禁其奸,故为刑罚以威之”(《韩非子?难一》),即商鞅主张的“信赏必罚”。韩非也主张“明主之所以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韩非子?二柄》)。可见,不管是商鞅的“信赏必罚”,还是韩非的“刑德二柄”,都强调通过明确的赏罚条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韩非子?用人》)。领导者管理一个组织,必须通过建立制度立下“规矩”,这套“规矩”具有两个作用:其一,使企业管理由人治走向法治,尽量避免管理或领导被人的因素所制约,突破人的能力和精力的限制。其二,明确衡量优劣的“尺寸”,保证组织公平。因此,领导者用制度控制组织发展的目的不是独断专权,否则,当面对复杂的管理情境时,往往会顾此失彼,要么错过企业发展的战略机遇,要么把企业带向死胡同。真正的法治是通过建立制度达到分权和分工,保持组织上下、前后的一致性。
  法家思想告诉企业领导者:第一,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体系。企业有自己发展的生命周期,对一个初创企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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