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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中期

从传统文化中的“廉”看当代廉政建设的话语基础/刘 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 捷 日期:2016-03-14 15:51:22
风廉政建设,最为群众耳熟能详的,并不是法律法规,而是强调个人道德的一系列行为准则。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说话和气”“不打人骂人”等,近似于道德准则,却充分体现了对群众生命财产乃至人格尊严的保障;再如,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提出,每个共产党人都要学习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强调要有“对工作的极端的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的极端的热忱”;又如,2012年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精简会议活动”“规范出访活动”“厉行勤俭节约”等内容,体现了中共中央带头廉洁自律的时代精神,也使得“八项规定”成为街谈巷议的时代热点。从这些例子来看,中国共产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与旧王朝的廉政建设截然不同,新时代的“廉”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实现了对传统文化的扬弃。
  其一,依靠走群众路线,打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枷锁,去除法对人(帝王)的依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二者相辅相成。与古代中国自上而下、以维护皇权为根本的廉政制度不同,当下的“廉洁从政”不是对礼治精神的恢复,而是“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的一种自觉;当下的“廉洁用权”也不是简单地用律法限制行为,而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一种自觉。当我们用公仆一词来指代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干部时,必须意识到其背后的话语基础是对公大于私、甘于奉献的强调。
  其二,继承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廉”的思想内涵,并顺应传统文化中的廉政观念,强调义务之廉、强调廉政制度的道德基础。《论语》中“子帅以正”的“子”也好,《商君书》中“圣人有必信之性”的“圣人”也罢,如果将这些概念置换为当代公务员、置换为当代共产党员,那么其中对于诚信、对于正义、对于个人道德素养与表率作用的要求,则在很大程度上是适用于当代中国的。正因为如此,传统文化中“修身”“齐家”的道德追求被列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而与战国以后融德于法的义务之廉相一致,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也选择将道德最大限度地制度化,以期将党员的行为素养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所以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我们可以发现,除了有对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该条例的第十一章还罗列了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等生活作风问题的处分规定。
  从“两个务必”到“三严三实”,中国共产党所推行的廉政建设一直以来都是思想道德与政策制度齐头并进。“用权”“谋事”“创业”与“修身”“律己”“做人”是一体两面、不可偏废的。从《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到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在群众路线的践行过程中,是在以一系列远高于客观法律的道德准则来要求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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