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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中期

从传统文化中的“廉”看当代廉政建设的话语基础/刘 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 捷 日期:2016-03-14 15:51:22
。国民需要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培养起美好的道德,而官吏作为整个国家制度和社会文化的表率,必须在捍卫法律制度的同时,体现出这种“良好的法”所塑造出的常态化的道德。如果说国家(君王)对庶民的要求只是遵纪守法的话,那么对官吏的要求就是在守法的同时践行以“廉”为核心的道德准则,用“廉”来防患于未然。所以,在隐士之廉发展为官吏之廉的同时,原本圣人都难以企及的愿望之廉,又在道德与刑法的交织之下,发展成了维系国家根本的义务之廉。可以说,战国以来数千年的中国“廉”文化的发展史,在不知不觉中勾画出了富勒所说的“义务的道德”与“愿望的道德”之间的界限。
  四、对传统“廉”文化的扬弃
  虽然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廉”被赋予了如此重要的意义,又经历了数千年的不断发展,但回顾历史,我们已经可以定论:整个封建王朝的廉政建设是失败的。究其原因,是无法解决一个制度上根本的内在矛盾,那就是帝王的中央集权与反对人治的法治初衷之间的矛盾。即便中国古代社会已经诞生了丰富的廉政思想、制定了周详的廉政制度,但所有的廉政监察机构都依附于皇帝,皇帝的好恶又可以直接影响立法、司法、执法的各个环节。武则天时代的来俊臣、明熹宗时代的魏忠贤、乾隆帝时代的和,历史上这些有名的酷吏、贪官,无不是对战国先贤的廉政思想、对传统“廉”文化的巨大讽刺。那么,传统“廉”文化对今天的我们而言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都高度重视道德建设特别是为政者的道德建设。古人认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所以,要“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国历史上形成和留下了大量这方面的思想遗产,虽然里面有封建社会的糟粕,但很多观点至今仍然富有启发意义。比如,“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克勤于邦,克俭于家”,“儆戒元虞,罔失法度。罔游于逸,罔淫于乐”,“直而温,简而廉”,“公生明,廉生威”,“无教逸欲有邦,兢兢业业”等。对此,我们要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使之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资源。
  习近平在讲话中之所以多次提及古人的精华之语,直接原因是这些话语在简明扼要中承载着优秀的廉政思想,其中关于正义、道德的深刻思索,是不因时空的改变而褪色的。然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数千年来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延续了以“廉”为代表的道德思想,更延续了义务之廉的道德观念。只要中国传统文化的活性不灭,中国的廉政建设就离不开这种德与法高度兼容的话语基础。
  中国共产党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就已经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实施着手,开始了党员干部的廉政制度建设,从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到新中国《刑法》中的一系列条款,都体现出廉与法的密切联系。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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