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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受贿行贿一起查存在的问题与破解之道/罗 星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罗 星 日期:2022-09-08 17:46:27
段“围猎”党员干部,已经不仅仅满足于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而是想在政商界形成强大的权力关系网。受贿行贿行为屡禁不止,不仅造成政治腐败,而且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损害营商环境,甚至形成各种政治利益集团,不断腐蚀党的执政基础。只有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受贿行贿行为,才能增强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二、当前受贿行贿行为的主要特点
  经过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波澜壮阔的反腐败斗争实践,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斗争的成果也得到全面巩固,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局面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在各类腐败行为中,受贿行贿行为最为常见。一方面,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侥幸心理,不收敛、不收手,受贿手段有了新花样;另一方面,行贿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处心积虑“围猎”领导干部的现象。
  (一)新型腐败现象增多,受贿行贿行为的复杂性显著增强
  近年来,党中央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持续“打虎”“拍蝇”,领导干部“不敢腐”的态势已经形成,直接明目张胆收钱办事的现象大为减少。但同时,传统腐败与新型腐败交织,腐败现象变得更为复杂隐蔽。
  第一,从受贿行贿的载体来看,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财物,而是更多地体现为财产性利益。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多数涉案人员不再采取直接的权钱交易形式,以隐蔽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现象增多,有的甚至打着“雅贿”的旗号,以支付高额讲课费、评审费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针对这种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制定过《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10种新型受贿形式。比如,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以收受干股的形式受贿,以借款的名义受贿,以赌博的形式受贿等。近年来出现的“高利贷转贷”行为,就是领导干部通过借款形式取得资金,然后再以较高的利息借给企业主,以此牟取差价,掩盖其权钱交易的本质。
  第二,从受贿行贿的时间点来看,期权腐败现象多发,其主要特征是受贿行贿不再采取即时兑付、一步到位的直接权钱交易,而是采取分“两步走”的做法,在领导干部为行贿人牟取利益后,约定在某个时间(退休后)给予相应的回报,并且这种回报形式也不局限于财物,有的以退休后接受私营企业聘用、安排家属挂职吃空饷等形式出现。这种贿赂行为具有一定的时差性,从而给查处带来了很大困难。
  第三,从受贿的主体来看,由领导干部转向特定关系人,从直接受贿变为间接受贿。近年来查处的受贿行贿案件,大多数不是领导干部直接收受贿赂,而是由他们的近亲属、情妇等人收受,“一家两制”“家族式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给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第四,从受贿行贿的路径上看,各种“代理人”在受贿行贿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其背后都有“行贿代理人”“专业经纪人”等中间人的影子,这些人游走在领导干部和企业之间,进行搭桥牵线。由于中间人介入行贿受贿行为,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大为增强。
  (二)行贿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出现处心积虑“围猎”干部的现象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除极少数案件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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