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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儒家社会建构中的“面子”与农村基层协商民主/郑聪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郑聪杰 日期:2020-03-18 16:39:20
 
  【摘  要】儒家社会建构中的“面子”因其内含能力、人品和人缘三要素在权重和排序上的差异被划分为多样化的类型。不同“面子”类型对协商实践制度性地位的确立、程序性过程的维系和权威性效益的实现产生不同的影响。基于村民的行动逻辑,只有通过积极地参与村庄社会生活,且在显露自身能力和人缘的同时,将人品要素编织于交往过程中,才能获致社会性和伦理性相统一的“实体性面子”,而“实体性面子”所具有的内生性秩序生产能力使其构筑为协商政治的社会底盘,高效度助推村庄的协商实践。
  【关 键 词】“面子”;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基层治理
  【作者简介】郑聪杰(1995— ),男,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政治文化、协商民主。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政治信任对地方协商治理的影响及推进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6CZZ005)
  【中图分类号】C936;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04-0023-06
 
  一、问题的提出
  “讲面子”“爱面子”是中国人习以为常的思维逻辑,折射出“面子”对于中国人日常生活的重要性。虽有学者将“面子”归结为一种跨文化现象,并认为有部分观察到的实际上属于“面子行为”的社会交往未能被以特定的术语加以描述或解释。但正如周美伶、何友晖所指出的,若要在中国的社会情景中处理好“面子”这样一个话题,仍有必要兼顾“文化普同性”及“文化独特性”之间的关系[1]186-213,以勾画出“面子”在中国的独特轨迹。这种独特性不仅体现其在对社会的渗透程度上,更因其深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儒家思想之“大传统”在日常的人伦实践,体现着明显的依“礼”行事之“正名”特征,助推了家国天下一以贯之、和谐大同的社会政治秩序的达成。由此“面子”逻辑深刻地影响了儒家社会体系的运行。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推进,社会发展转型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要求国家治理体系应不断健全与完善,治理能力应稳步提升,以最大限度地化解分歧、解决冲突,实现整体变迁的稳定与有序。这就必然要求发展制度化的协商机制,特别是作为协商体系重要基础的农村基层协商,以促进和维持中国现代的共生政治。任何国家的现代化都是立足于本国的历史土壤的,因此“现代化及其所决定的现代政治虽可以从新的逻辑起点出发,但绝不可能脱出历史与社会所塑造的社会结构与文化传统”[2]53。既然政治制度的建构存在纵向上的历史连续性,政治制度的设计离不开一定的历史社会基础,那么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与价值的“面子”与希冀塑造现代政治形态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之间是否蕴含着某种关联?
  胡永保、杨弘认为,农村基层协商治理的机制运行和作用发挥,会受到旧有文化和社会结构的惯性制约,由于村庄内部拥有共同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文化认知,村民之间会因碍于“面子”而难以实现彻底、充分的协商对话。[3]但严宏在研究村民理事会与村级协商民主建设时,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尽管村民理事会的工作属于义务性质,没有任何经费补助,但村民仍热衷于参与。
[1][2][3][4][5][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