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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儒家社会建构中的“面子”与农村基层协商民主/郑聪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郑聪杰 日期:2020-03-18 16:39:20
伦理性成分的丢失意味着“假面子”缺乏约束他人行为的社会控制手段。[11]故日常生活中,个体对“面子”的主观诉求就有可能难以获得社会的回应,当涉及各方利益的公共问题时更是如此。所以从逻辑上讲,任何一种“面子”类型只要其所包含的三要素中存在某种成分上的缺失,那么由此构建出的“面子”形态对于农村协商民主的进行就应当是无助的,甚至在某些场合还可能引发一系列矛盾冲突,因为这种“假面子”连协商所需要的最基本要件都无法实现,更别提保障后续流程的顺畅发展了。
  由此可以得出,“面子”与农村基层协商是同时囊括正态分布和负向关系的矛盾体,其中包含着多重逻辑、多向维度。它们起于由能力、人品和人缘构成的三维空间中的不同定位(见图1),止于农村基层协商民主场域中方向各异的走向曲线(见图2)。作为一种民主形式,基层协商民主的确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要件:一是制度性的地位,二是程序性的过程,三是权威性的效应。而“面子”三要素中只要存在一处短缺,就有可能使制度化的地位难以建构,程序性的过程被无休止的纷扰替代,预设中的权威性效应与现实脱节,最终将农村基层协商导向相反方向。所以想要让“面子”助推农村基层协商高效度地发挥积极向上的作用,唯有达致“实体性面子”的状态。而“实体性面子”的获得不仅需要树立正确的“面子”观,避免陷入各种“面子”错局,更重要的是要懂得“实体性面子”的取得既非源于先天禀赋,也不是一种“自我心像”,而是在后天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实现的。因此,内修是外显的基础,“里子”是“面子”的支柱。只有以做为先,付诸实践,并取得群众的普遍赞誉,才能建立真正的“面子”,而不是徒有其表的“虚伪性面子”。
  村庄是乡土社会的基本单元,国家能力的有限性决定了无论是传统国家,还是现代国家政权,都不可能将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的方方面面,这意味着它自身必须有序地组织起来,以便承载公共生活所需要的部分基本功能和应对各种潜在的风险。虽然可能因外部环境的改变,村庄不再构成原先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但村庄内部通过持续沟通、协商合作、互帮互助,来维持公共事务的有效运转仍不可缺少。作为存在于中国人社交往来中的精细规范,“面子”思维深深地积淀于村民的行动逻辑中,并表现为“实体性面子”引导下的行动自觉以及对具有“实体性面子”的政治精英的信任与支持。正是“实体性面子”的这种内生性秩序生产能力使其构筑为协商治理的社会底盘,推进协商进程的稳定和谐。
  五、结语
  过去有一种偏颇的观点,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难以兼容。若以此出发,则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精神与价值的“面子”与希冀塑造现代政治形态的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之间不可能拥有共存关系。但事实上,儒家社会建构中的“面子”无论在学理还是实践层面,确实存在不少可与当代协商活动相对接的契合点,两者并非格格不入,关键在于“面子”类型的空间定位和功能归属。因此,通过传统与现代的对话,在注重治理经验现代化转换的同时,注意对历史传承中的“面子”文化的审视,以发挥其在协商场域中的正向效能,应是时下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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