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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下期

儒家社会建构中的“面子”与农村基层协商民主/郑聪杰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郑聪杰 日期:2020-03-18 16:39:20
quo;面子’不仅可以服务于良好的社会目标,当然也能用于不良的反社会目标。但若从与‘礼’和‘德’的儒家哲学相一致角度出发,则仅仅可能为好的目标”[10]。故儒家社会建构中的“面子”其原始意义不是为了任何不良的社会目的服务,其设想中要达至的目标应是积极向上的,其价值预设是对做人理想之君子人格的追求,并使德才兼备的社会自我成为认知他人的重要标准。由此儒家社会建构出的“面子”与现代基层协商治理间存在着多维契合的可能。“面子”中的能力要素能诱发村民为获致其他成员对其能力水平的赞许和肯定而投入协商民主外部合法性和资源供给的争取过程中;“面子”中的人品要素能在调动村庄精英自主式政治参与的同时,规训村民应本着“仁”“和”等政治德性,努力实现包容差异性和纠正自利偏好的统一,并且依据强烈的公共责任感自觉加入汲取外部资源的行列;“面子”中的人缘要素则不仅能引导村民在情、理、法三位一体通盘考虑的倾向中,摆脱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因,在顾虑人意的考量下,寻求互惠的最优化,而且还能助力于村庄精英动员新成员的参与以及建构自身的执行权威。是故如能使“面子”中的三要素保持于高位状态,并互相耦合,那么将会为制度性地位的确立、程序性过程的维系和权威性效应的实现提供有效支撑,助推协商实践的平稳进行和存续。而这种呈现出“高能力+高人品+高人缘”理想样貌的“面子”构型,即所谓“实体性面子”。“实体性面子”最大的特征在于实现社会性和伦理性的统一。所以其在日常实践中的运转并非生发于形式化的社会互动,互动仅是“面子”积累和沉淀的手段,其最终之有无及大小落足于主体持续的做人实践,只有通过积极地参与村庄社会生活,并在显露自身能力和人缘的同时,将人品要素编织于交往过程中,才能真正实现自身“面子”的积存。
  然而,儒家的伦理要求在本质上只不过是一种社会规范而已。我们固然可以预期社会上大多数的人都会按照社会规范而做出各种社会行动,但他们在现实生活里是否真的会如此行动,则是一个经验性的问题。虽然特定村庄内的“面子”观具有同构、共通和共享的特征,但由于中国农村社会地域广阔,形塑“面子”观念的村庄社会结构又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因而“面子”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呈现出多样化的实践形态,其各要素间的权重和排序不尽相同,折射出很强的非均衡性特征。那么当“实体性面子”促进协商实践进行时,其他类型的“面子”与协商民主间又是何种关系?是所有类型的“非实体性面子”都无助于协商?抑或它们之间的关系处于混乱无章的状态?抑或它们之间存在某些条理相对清晰的规律?
  杜鹏在对山东、河南等地村庄调研的基础上,获得了一套农民对于“面子”的朴素看法。在农民眼中,知根知底的熟人环境决定了无所谓“面子”与“里子”的分歧,但有真假“面子”的差异。能力、人品和人缘三要素中任何一个成分的缺失,都不构成真正意义上“有面子”的标准。并且“假面子”的出现尽管也能给人带来某种心理满足感,然它们主要是立足于客套思虑下的考量和便利社会交往的需要,因而无关于村庄的道德规范和原则,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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