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5年第3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20年3月下期

参政党民主监督困境及破解调查研究/刘菊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刘菊香 日期:2020-04-27 16:57:28
评了中共领导干部的不愿、不想接受监督的现象,并在多个场合都强调,要提升中共领导干部对民主监督的主动接受意识和接受度,甚至还从中共领导干部的考评方面强调,“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执政党自觉主动接受是提升民主监督效能的关键,应在加强对中共各级领导干部对统战理论政策尤其是多党合作中有关民主监督理论政策的学习培训,强化其主动接受监督的责任感,定期不定期主动召开各类会议虚心听取参政党的批评性建议等方面下功夫。
  参政党民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性的“柔性”监督,依托的是民主党派作为政党的整体力量,八个政党监督权利的累加效应带来的政治压力效力理应并不弱于权力监督的法律效力。要将这种累加效应最大化地发挥出来,参政党民主监督虽是以权利为基点的柔性监督,但也必须包括法律在内的充分的保障,这就需要在民主监督效能中起关键作用的执政党加强对民主监督的保障,增强对监督主客体的约束度。因为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权利是源于宪法的,理应有具体法律法规做实施保障,而且参政党以权利制约权力本就处于弱势,更需要法律保障监督权利不受权力干扰。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执政党开启了以法律法规来保障包括民主监督在内的统一战线各方面发展的先河。以此为契机,执政党应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推进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法治化”,通过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同步推进明确民主监督的法律效力和法律保障,消除参政党光靠“政策”甩不掉的心理包袱和后顾之忧。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民主党派只有获得必要的政治安全,才能对共产党实行监督”[4]。
  (四)监督主体加强监督意识与监督能力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民主监督主体之所以陷入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困境就在于在思想意识上缺乏政党监督意识。权利与义务是相伴相随的,参政党民主监督既然是赋予政党的“天赋权利”,参政党自然就肩负着搞好监督的政治责任与政治使命,这是作为政党不可推诿的。因此,要在对民主党派成员进行政治理论政策培训中开设《如何提升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能力》《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相关问题》等专题培训,从政党权利的角度让民主党派成员明白自身肩负的责任,从中华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高度,从政党权利和自身存亡的大局培养政党监督意识,增强政党监督勇气和信心,认识到“假如忽视或丢失了民主监督这项职能,参政党就失去了自己存在的价值,做执政党的诤友也就成了一句空话”[5]。此外,还应通过培训让民主党派成员树立民主监督权利是组织化的集体表达,即使是作为特约人员的民主党派成员代表的也是所属党派行使权利,在开展民主监督时,在代表党派履行宪法义务和承担政治责任时,无须察言观色、瞻前顾后。
  打铁还须自身硬,民主监督效能最终要落实到参政党的监督实践中,而民主监督这项职能的履行需要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合力,因此,加强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也需要从多个方面着力。一是增进参政党内部民主以提升组织领导能力,进而提升参政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新时代,参政党也应在内部大力推进民主化建设,如在选举党派
[1][2][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