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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程序正义在国家治理中的内涵、表现与实现/李 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毅 日期:2019-03-21 16:01:36
 三、程序正义在国家治理中的实现
  1.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完善党内权力运行程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基于党在国家治理视野中的这种优越地位,党自身的改革对于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及其能力的建设无疑是具有首要决定性的因素。”[3]在我国国家治理能力中,党执政兴国的各种能力一直是最具影响力的构成部分,进一步强化党执政兴国的各种能力,就不只是强化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环节,同时更是必要的路径和前提。同样,加快创新和发展党的执政形式也就成了在国家宏观层面实现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党是否依据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有效展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既决定了社会正义能否得到维护,同时也决定了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在新时代能否做好各项治理工作,并对党的执政能力形成了巨大考验。这表明,要更好地发挥程序正义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中的多元价值,首先要在党内做实做好。只有在党的建设和实践中率先坚持好、维护好、实现好程序正义,才能更好地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从根本上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具体而言,首先,各级党组织要积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自觉担负起推广程序正义的责任和义务,率先在党务工作中进行程序改革、制度创新,坚定革除党务工作中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陈规陋习,与时俱进地弥补制度缺陷,建立健全党内程序体系,让党务工作在更加科学完备的程序下有序开展。其次,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将坚持程序正义作为具体实践工作的基本遵循,要坚决依照党规党纪做人做事,坚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职尽责,并积极探索党内权力运行机制的创新方向和改革路径,增强党内权力运行体系的科学性。再次,要尝试制定党务工作清单,按照一定程序对党务工作进行公示,让全党活动在群众的视野下,并着力拓展党内外相互沟通的渠道和方式,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让党在集中民意、民智、民力的基础上更有作为;要进一步强化党内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严厉惩治各种权力本位丧失、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行为,切实提升各级党组织的权力运行效率。
  2.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制定和落实科学系统的程序法。国无法不立。法治已经成为当今各国公认的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唯一选择。这表明,在现代政治活动中,任何一种权力的运行都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任何国家事务的管理都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加快完善国家治理工作中的程序体系,既是增强和实现程序正义的法理保障,也是提升程序正义的社会权威的关键路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程序正义只有从价值层面发展到法治层面,才能对庞杂的治理工作形成全面的影响。具体而言,为适应现代化的浪潮,在国家治理中进一步发挥程序正义的积极作用,要大力完善国家治理中的法制体系,即积极构建一套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让依法治国有法可依,让按程序办事有程序可循。要在加强程序设计的同时,积极删繁就简,继续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等程序性改革,大力破除陈旧条款的限制,对一些冗杂、琐碎的程序进行革除,积极探索建立一些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新程序、新制度,使国家治理工作中的各种程序更加清晰简明、科学规范、系统完整。同时,为了加强和保障程序正义,务必加强维护程序正义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权威的程序法体系,为维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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