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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下期

程序正义在国家治理中的内涵、表现与实现/李 毅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毅 日期:2019-03-21 16:01:36
现为对程序的坚持。学界关于国家治理的众多研究成果表明,国家治理体系在范围上覆盖了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在内容上包含了思想、机构、人事、制度等众多要素,它是一个多元关联、紧密结合的统一体。在习近平的治国理政思路中,“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1],而且这种能力首先表现为治理主体通过各种制度对各种事务实施有效的管理。这表明,庞杂的治理工作依赖于治理主体严格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有序开展,直接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形成考验;在推进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广泛实践中,必须自始至终维护好程序正义,重视对各种程序的构建和落实。具体而言,在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加快现代化治理体系构建和维护社会正义的实践中,各种制度和法律程序始终是约束各种权力运行的总框架,始终是开展各种治理工作的具体依据,始终是各种治理主体的基本遵循。因为各项国家治理工作只有依据特定程序才能落实,国家治理工作中的各级工作人员的权力只有通过特定程序才能产生作用,国家治理的目标只有通过一定程序才能实现。而且,对于如何加快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通过提升治理能力顺利完成治理目标这一重大课题而言,必须不断完善各个治理环节中的程序和制度,加速实现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确保各项治理任务与治理目标有序完成。这表明,只有切实发挥好各项程序的作用,才能在推进治理现代化、顺利实现治理目标的进程中,进一步凸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无论是构建先进的治理体系,还是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抑或是顺利实现治理目标,都与加快建立和有效落实治理的程序体系密不可分。
  2.程序正义在国家治理中表现为对正义的维护。正如前文所述,正义寓于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正义的实现依赖于各种治理能力的有效运作,但只有依托相应的程序才能确保各种治理能力产生作用。关于国家治理能力,戴长征认为:“国家治理能力,是指国家在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务过程中,为实现国家治理的战略目标,分配社会利益并实现对社会生活的有效控制和调节的能量及其作用的总称。”[2]这一观点进一步表明,公共利益的实现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关系甚密,国家治理能力能否得到有效提升,直接决定了各种治理目标尤其是社会正义能否实现;要实现好、维护好社会正义,就必须有效提升各领域、各方面的各级治理主体的能力。因此,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不仅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坚持程序正义也就成了更好地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维护社会正义的内在要求。具体而言,在新时代历史方位下实现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其本质在于实现治理中的各项制度和程序的现代化,也就是要在此过程中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在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制度、规则完成治理,从而落实好、保障好、维护好全体人民的各种现实利益,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进一步表明,在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国家治理目标本身充满正义、代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方向,而且,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路径在于根据相应的程序推动各项具体的治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化,即只有通过程序正义的实现才能实现治理的目标。在新时代,通过程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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