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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中期

差异与同构:公共价值下的民生政策舆情风险评估/李 颖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李 颖 日期:2017-04-26 16:09:48
定的逻辑起点,公共政策的合法性要求把民众意见放在重要位置,公共政策要以舆情为依据。在政策制定中运用舆情调查,能够体现民主的价值理念。[2]在民生政策形成过程中,由民生政策的高度利益相关性所激发的公众参与热情和重大民生政策的内在价值追求对公众参与质量的更高要求之间的悖论关系,使作为政策制定方的地方政府面临社会舆情的现实考量。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公众参与的自由度空前提升,同时也带来了意见表达的随意化和参与的无序化。这些表达有的是直接的,有的是间接的。一些并非民生政策直接作用的客体,作为社会多元主体中的一元,也会因其在部分问题上的价值一致性,把政策的可能性效用投射到自己身上,形成政策感知。这种感知,不管是作为直接关系者还是间接作用者,以言论的形式发表到网上,当社会成员中有人抱有同样的价值认定时,这种言论就会得到附和,形成舆情。当这些舆情受到不当激发,如偏激的言论、谣言,甚至是恶意中伤时,舆情就会发酵,成为舆情潮,不仅侵蚀民生政策的公共价值,严重的还会撕裂公共价值。
  (二)闭环式的政策流程难以适应开放式的公众价值追问
  目前我国的政策流程主要是将信息获取作为公民参与的主要功能。现有建立在行政命令基础上的控制—反馈式的封闭运行模式,使地方政府出于一元治理的惯性,对公众参与整个政策流程具有天然的抵制冲动。同时,地方政府受信息负担能力和信息安全保护的局限,也难以对公众做出充分的开放。但公众对民生政策的价值追问是带有持续性的。这就造成:一方面,流程的闭合程度越高,政策信息发布越不充分,公众在没有事前预知的情况下,就越会因政策的敏感程度而发出追问;另一方面,开放式的社会参与要求政策流程进一步开放,以满足公众的知情需求,这在客观上又会给政策尤其是民生政策的价值凝聚带来冲击。
  从地方性的政策风险评估看,还是以行政机构内部的工作流程为主,但社会参与的重点要求却在于信息交互与意见沟通协调而不仅限于信息获取。因此,当在这种具有一定程度模糊性与非连续性政策风险演化规律和多元性、综合性的公众诉求之间,面对共同的民生政策价值目标时,相对不变的风险评估和回应方式很可能会受到冲击。尤其是在社会治理框架下,公众参与作为政策风险评估的核心要素之一,必然会提出更加开放的政策追问。这也正是民生政策中又一舆情风险之所在。
  (三)单向的政策回应方式难以适应不断提高的社会回应要求
  对于民生政策而言,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决策的社会过程与政府决策者的政府过程是相互衔接与互动、相互依存的重要环节。[3]社会公众期待更加有效的政策回应既是社会发展所带来的人的发展的必然,也是在一个不断文明与进步的社会中,个体价值对公共价值寻求契合的直接体现。但从目前我国政策回应的实践来看,单向的、自上而下的、带有较强封闭特征的回应,本身就与社会参与所蕴含的多元互动、平等交流不相适应,它在接收社会反馈、做出弹性反应、进行政策调整等方面都具有局限性,同时也为舆情风险的形成埋下信息不透明的隐患。
  回应方式的单向还容易造成对社会参与的排斥,使得社会公众对政策风险的意见很难充分表达出来。民生政策特别是重大民生政策不同于一般的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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