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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中期

变迁与调适:地方党委领导制度科学化思考/马正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马正立 日期:2016-12-07 18:35:53
方面的制度建设。根本制度和具体制度都很重要,但是要使这两个层面的制度都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制度功能,离不开把党组织中各种结构要素及制度规定有机联系在一起的体制和机制。因为单个要素固然重要,但如果要素之间缺乏联系,那么各要素也难以发挥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改革地方党委会体制与机制的过程,就是消除障碍性因素,推动党委会的各项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和系统有效运转。
  从体制与机制改革的步骤安排来讲,要坚持循序渐进原则。由于地方党委领导制建设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根源于历史与现实两方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改革地方党委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应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此外,还要从各地区、各部门、各层级的现实条件和实际情形出发,制定体现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层级之间客观差异性的改革方案。
  (三)以合理权力配置为核心
  从历史和现实双重视角来看,构建地方党委会的科学领导体制与运行机制,应当把理顺权力关系、优化权力结构、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制约作为核心,概括起来就是优化权力配置。
  首先,尽管党的领导与政治权力是密不可分的,但是,地方党委所掌握的权力与公共权力并非同一性质的权力,地方党委不能直接掌握和运用公共权力。由此,理顺权力关系是解决这一悖论的基础环节。结合我国实际,要把握好以下几点:实现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地方党委的相互融合,即人民代表大会职能与地方党委领导职能进行无缝对接,妥善处理地方党委与政府机构中党组的关系,增强担任领导职务党员的角色认同。
  其次,通过优化地方党委内部的权力结构与提升公共权力结构的内在契合性,对公共权力进行间接控制。一是确立党内三权分立理念,使决策权(党代会)、执行权(党委会)和监督权(纪委会)相对独立,使党内权力结构体现党员主体地位。二是创新地方党内三权分立和四元制衡模式。在此过程中,地方党代会成员实行常任制。地方党代会、地方党委会、地方纪委会的内部成员必须完全分离,避免交叉任职。三是避免地方纪检监察机构内部权力过分集中。在办案过程中,立案、审案、结案三个方面应由相对独立的不同机构行使。此外,地方纪检监察机构内部实现分权。
  再次,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在权力运行前,明确权力来自人民,解决好授权,即明晰现存制度中关于授权方面所存在的矛盾问题。在权力运行中,解决好分权制约。分权制约的重点是提升地方纪委监督权,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纪委自身功能定位、对纪委授权方式、纪委权力结构。同时,要对权力运行进行责任追究,实现权力与责任对等,避免只追究被管理者而不追究管理者责任的倾向。由此,应完善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在程序性规定方面,要使罢免或撤换具有可操作性;在保障性规定方面,要切实解决责任追究问题,其中包括坚持过错与责任适应原则,明确追责范围。
  最后,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一是健全地方党委领导审计考核交流机制。尤其是加强对新提拔党委一把手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和家庭财产申报;完善对地方党委领导经常性考察与任前考察结合的单独考核制度,围绕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开展社会民意调查,实行跟踪考察,扩大考察的深度和广度。二是改革司法管理体制,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履职尽责。可以设立地方检察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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