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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中期

制度权威建构的制约因素分析/邢西敬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邢西敬 日期:2016-10-19 09:20:21
系,在观念上作为资本家的计划,在实践中作为资本家的权威,作为他人意志——他们的活动必须服从这个意志的目的——的权力,而和他们相对立”[5],权威,“就是人们对于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物质生产过程以及与此相适应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关系的结构性和秩序性基础之上的行为规范的服从关系”[6]。制度权威强调制度场域内的相关方对制度的服从,从而实现秩序和规范。
  规范性视角下,制度权威的内涵指制度合法性。制度合法性首先是一种评价系统,根据这种评价体系,如果人们服从某种制度是基于道德层面的认同,即某种制度具备正当性等价值准则,那么这种制度就具备合法性权威。合法性一词的英文是legitimacy,德文是legitimimation,法文是klegitime,有正当性、证明合法、得到认证等意思,在中文词汇中目前尚难找出一个legitimacy的对应词,故而有人又译作“正当性”等[7]。韦伯认为,权威的本质在于合法性。正当性关注制度涉及的价值和意义,常常以应然性(should be 或ought be)的思想、观念和理论的形式出现。
  广义而言,规范性视角下的制度权威,包括制度在道德哲学层面的正当性,以及制度在制度科学层面的合理性,制度权威是正当性与合理性的统一。制度合理性是指制度要符合现代政治运作的基本公理、原则、常识。比如,现在政治运作中强调的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既是制度合理性的体现,也是制度合法性的基础。
  制度权威的内涵也涉及经验性和规范性层面的内容。无论是经验型或规范性层面的制度权威,都指制度所承载的规则、规范性要素,通过与制度主体的互动,嵌入主体的行为方式和心理思想内部,从而实现秩序和价值。
  三、制度权威建构的制约因素
  (一)制度权威建构的制约因素
  1.价值观层面的认同因素
  权威意味着服从,制度权威指对制度的服从。服从作为一种结果,从其背后驱动力量的来源来看是有区别的,以对制度服从的驱动力的来源来分,服从可以分为内生型服从和外生型服从。内生型服从强调制度相关方对制度的服从,根植于内心对制度的承认和认可,制度符合其价值观念或偏好,表现为行为服从和心理服从双重服从的统一;外生型服从指服从的驱动力来自外部的压力和强迫,表现为行为服从,但心理上可能并不服从。
  价值观念的认同基于主体对意义的建构。人们生活的具体社会和自然环境是主体意识形态产生的基础。社会个体的生活环境,诸如宗教信仰、道德规范、风俗习惯、伦理约束、亲属关系、身份等级等因素会在无形中塑造个体的偏好和价值观念。因此,社会的人和自然生物在面对刺激时是有区别的,自然生物只有本能,而社会个体却会通过认知环节理解它们,进而做出反应。个体在理解外界刺激并做出反应的过程,即是赋予其行动以意义的过程。换言之,社会个体采取的行动都被主体赋予了特定意义,赋予行动以意义的过程依赖于社会个体的偏好或价值观念。
  内生型制度权威是指制度承载的规范性要素得到制度相关方的心理认同,制度规范性要素被相关主体视为具有意义的个人偏好或价值观。相对于外生型服从,内生型服从成本更低、效果更好,但也更难以实现。如果制度相关方缺少对制度的内生型服从,则制度的维持是相当困难的。历史上,我国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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