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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中期

制度权威建构的制约因素分析/邢西敬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邢西敬 日期:2016-10-19 09:20:21
对社会行动具有的协调作用,就不可能理解社会行为”[4]。而文化规则,诸如符号(词语、信号和姿势)则塑造了我们赋予客体或活动的意义。美国社会学家W.理查德?斯科特认为,制度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文化—认知性要素,还包括提供相关的活动和资源。他将规制性、规范性和文化—认知性作为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
  通过对既有理论关于制度内涵的梳理,可以看到学术界对于制度的理解存在一些不足,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各学科研究存在“自留地”问题,不同学科之间可通约性不足。经济学和政治学往往把制度视为一个黑箱,强调黑箱的性质、作用、运行等因素;而社会学则要进入黑箱内部,探索黑箱形成的机制和过程,并强调形成机制对于制度运行的意义。不同研究学科之间界限分明,制约了制度领域跨学科研究的深度发展。二是制度研究存在碎片化问题,缺少全面认知。凡勃伦认为,制度的本质是一种思想习惯,这种认识看到了制度的主观性,而忽视了制度的客观性。同样,诺斯等学者强调制度的本质是规则,这种认识凸显了制度的客观性要素,却忽视了制度的主观性属性,对制度本质的认识同样是不全面的。实际上,制度是主观属性和客观属性的统一。三是对制度的研究缺少历时性视野。制度具有历时性特征,但政治学领域对制度的研究缺少对历时性问题的观照。政治学对制度的研究集中在政府的正式结构或政治系统层面,其研究特色是将政治制度视为已经完成的产品,对于制度这件产品是如何加工形成的,政治学似乎并不关心,这个问题需要留给社会学学者来回答。
  研究制度内涵,需要建立更具兼容性的分析框架,借鉴不同学科对制度的思维方式,同时以制度权威建构为出发点,兼顾制度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以及制度发展的历时性和共时性。制度的构成要素应包含四方面:第一,制度不仅是一种规则,发挥奖惩等功能,制度还承载价值观念,在建构社会行为的意义方面发挥作用,去除价值观念而讨论制度只会把制度降低到纯工具的理性层面,这是十分有害的。第二,制度有一定的作用范围,即制度运行的场域,同一主体可以同时处于不同的制度场域当中,分析不同的制度应该区分不同的场域。同时,制度场域所处的环境会对制度运行产生重要影响。第三,制度生成及演化具备历时性特征。制度是持续演进的,制度思维是线式思维而不是点式思维。第四,人的理性既是制度运行的前提,也可能是制度运行的障碍。人在进入特定的制度场域时会附带自己特有的认知方式和价值观念,因此,人和制度的关系可以互相建构。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制度是指在一定场域内,作为兼具规则和规范属性的客体,通过与制度主体在行为方式和心理信念等方面的持续互动,嵌入主体内部,从而实现秩序和价值的一个自我维持系统。
  二、制度权威的内涵
  权威一词,是从拉丁文autoritas衍生出来的,其本意是指威信、创始人、事物的渊源等。在社会科学语境当中,对权威的分析常常基于事实性和规范性两种视角。
  事实性视角下,权威范畴反映的是一方对另一方意志服从的事实状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利用雇佣工人在雇佣劳动中与资本家形成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来阐述权威的内涵,即对于雇佣工人而言,“劳动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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