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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期

美国在二战后国际秩序建构中的功过评析/畅 征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畅 征 日期:2015-11-10 18:01:19
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根据1944年8—10月中、美、英、苏四强在敦巴顿橡树园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建议”,1945年4—6月在旧金山举行了“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起草并通过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生效。因此,10月24日被定为“联合国日”。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协调各国的行动,制止侵略行为。为实现这一宗旨,《联合国宪章》还规定了联合国的基本原则:各国主权平等;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各会员国担保不违背联合国宗旨使用武力或进行武力威胁,不侵犯他国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联合国不得干涉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联合国设置的职能机构有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等。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纽约市曼哈顿区。
  安全理事会是负有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责任的机构,由15个理事国组成。其中,5个是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英国、苏联(俄罗斯)和美国;其他10个是非常任理事国,由大会选出,任期两年。安理会主席由各理事国按月轮流担任。安理会有权采取行动来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调查可能引起国际摩擦的任何事端或局势;为建立军备管制制度拟订方案,促请各会员国执行经济制裁或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采取军事行动以反对侵略者;为任命秘书长向大会提出建议。安理会每一个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实质性问题的决议须9个理事国同意才能通过,其中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这就是“大国一致”规则。但实际上,常任理事国在不损害决议合法性的情况下可以弃权。
  现在,联合国由初创时期的51个成员国增至193个成员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最具普遍性、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政府间国际组织。70年来,国际风云变幻,联合国走过了风风雨雨的艰难历程。《联合国宪章》作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以及处理国际关系的“黄金法则”,依然光芒闪耀,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历史已经证明:坚持和弘扬《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是人类之福,偏离与否定其宗旨和原则会贻害无穷。
  
  二
  
  上述历史事实可以说明,美国对世界人民取得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对《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对以联合国为核心的战后国际秩序的建立,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战后70年来的国际局势变化也说明,美国因其综合国力特别是军事实力的不断加强,其霸权主义也在日益膨胀。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美国成为世界唯一超级大国之后,它的单边主义更是发展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它藐视联合国的权威,践踏《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滥用武力,任意干涉别国内政,以致《联合国宪章》所描绘的美好蓝图难以实现,局部战争和各种军事冲突不断发生,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威胁此起彼伏,日本在复活军国主义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已经引起了日本广大民众和各受害国人民的担忧。这就给世人提出了一个问题:美国这个超强的超级大国在其中究竟起了什么作用?它究竟是战后国际秩序的维护者,还是战后国际秩序的颠覆者?许多情况表明,是后者,而非前者。这里仅举三例,以供参考。
  第一例,是1999年的科索沃战争。科索沃是原南斯拉夫社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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