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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中期

信访制度的功能异化:生成诱因与矫正之道/张光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光辉 日期:2015-03-06 17:46:17
的苦情含冤者则可能铤而走险,采取危害社会的极端行动,造成可怕的社会后果”。
  (四)将信访制度培育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运行的支撑
  无论是将科学的矛盾冲突观植入信访制度,还是把信访制度改造成为公众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武器,抑或把信访制度塑造成为社会矛盾冲突转化的载体,实际上都还是从信访制度本身的设计与改造角度而言的。其实,信访制度本身的改造和成长还与其所处的宏观制度环境密切相关,如果它能够与宏观制度环境高度耦合,那么,它就可能会获得良好的发展契机,甚至嵌入宏观制度中并与之有机融合,从而在促进宏观制度完善的同时实现自身发展。在笔者看来,信访制度的改造与成长恰恰就具有这样良好的契机,它可以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运行提供支撑。自党的十八大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以来,协商民主的发展就一直在意识形态中受到高度重视,而如何推动协商民主的多层次制度化发展则是协商民主成长所面临的最重要课题。信访制度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高度契合,从而在获得自身发展和完善的良好契机的同时,也能够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和运行提供支撑。进一步来说,建立起信访制度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之间联系的纽带是什么呢?那就是群众路线。信访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运用和体现,做好信访工作就成为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际上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所指出的,它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反映。改造信访制度,就要把它培育成为政府与公众全面互动的制度化载体,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是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典范,是一种强调政府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的民主形态[6]。从这个意义上说,信访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反过来,信访制度作为现实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相对最深入人心、最权威、最正式的政府与公众互动的形式,它自然也就能够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和运行提供支撑,进而在这个过程中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形态。
  四、余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是为了改变人民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局面。但法治国家建设是一个具体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要正确地看待信访制度的功能。习近平就曾指出:“信访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是沟通民情的窗口。”在他看来,做好信访工作绝不能仅仅停留在“有信必复、有访必答”的层面,“因为这仅仅是被动型的信访……在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放下架子,打掉官气,主动上门,把信访工作做到基层,把党的关怀和政府的济助送进普通群众的家庭”[7]。信访工作其实就是走群众路线,就是践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换言之,应该把信访制度改造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形态,如果信访制度能够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形态和运行支撑,那么,信访制度自然也就能够为政府与公众的良性互动提供担当,也就能够成为公众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有力武器,成为在过程中动态地转化与消解矛盾冲突的有效载体,成为政府与公众合作治理的重要实践形式,从而有助于促进政府治理的创新,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现代化恰恰有助于实现政治稳定,在卡蓝默(2005)看来,治理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方向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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