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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避害型”领导行为的生成逻辑与破解之道/汝绪华 张凤波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汝绪华 张凤波 日期:2021-11-23 12:04:04
  监督是消除任期内领导者避害行为的重要抓手。如何使内外部监督有效整合成一个监督约束体系,从而发挥出更强大的监督约束功效,是规避与消解“避害型”领导行为亟须解决的问题。一是重新规划监督职能布局,整合组织监督资源。要重点强化监督网络体系化建设,协同组织部、纪检监察、公安、审计、信访、网信办、银行等部门形成组织监督合力,提升整体监督效能,通过多部门联合办公追踪领导者的具体行为,使“避害型”领导行为无处可逃。二是发挥群众监督与媒体监督的正向监督作用。领导者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的声音,通过拓宽群众监督举报的途径,让群众监督在防治领导者避害行为的监督体系中发挥最大功效。要借助各大媒体公开曝光“避害型”领导行为,并由相关党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查证、处理以及整改结果。要整理典型的“避害型”领导行为素材,作为反面案例进行宣传,加强体制内部的警示教育。三是强化对任期内领导者履职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包括选人结果的公正性、应急处置的表现情况、施政的方法步骤、重大工程或事件的担责情况等。要通过有迹可循的工作过程纪实,全力摸清领导者选择避害行为的根源,及时发现避害行为并纠偏止损,将消极腐败抹杀在萌芽状态。
  (四)创新干部召回机制,提升领导者学习能力
  要让领导者牢固树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退”的进退观,打破终身制下能上不能下的现状。一是以公务人员的召回机制为基础,针对不同层级的领导者建立系统完备、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召回流程与具体标准。要对标消极避害的负面清单,根据对问题领导的全流程与结果考核的结果,果断对其做出调回原岗、调岗转岗、降职降薪、待岗免职、罢免开除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意见。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召回机制的挽救功能。针对避害情节较轻、尚未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领导者,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原单位召回并予以“回炉再造”,妥善安排再教育帮扶与业务技能培训,直至其胜任力符合工作岗位要求,随后可根据其实际表现进行合理的工作调整。三是做好领导者重返岗位后的持续跟踪工作,将问题干部列入单位重点关注对象,系统记录其工作态度、过程表现、阶段业绩,并允许单位同事、工作覆盖范围内的相关群众参与领导者的召回管理工作,通过开展民意测评活动获得更多反馈,防止避害行为再度萌发。
  
  
   
  
  参考文献:
  [1]邓韬.精准扶贫中“为官不为”的形成机制及其治理路径[J].领导科学,2019(14):38-40.
  [2]王柳.绩效问责的制度逻辑及实现路径[J].中国行政管理,2016(7):40-45.
  
  责任编辑 史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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