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避害型”领导行为的生成逻辑与破解之道/汝绪华 张凤波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汝绪华 张凤波 日期:2021-11-23 12:04:04
“无限”的责任使一部分领导者服务疲软,而层级越低的领导者越易面临权责割裂的尴尬处境。因此,加入“避责生存赛”行列的干部数量也逐渐呈现上升趋势。十八大以后,我国对涉事干部的问责追责开始走上了快车道,“严、紧、硬、狠”的高压问责很大程度上倒逼了懒政、惰政的领导者积极作为,但也让一部分领导者树起了“怕问责”的心理防线。学者王柳认为,“目前叠床架屋式的问责制度并没有必然地带来良好的治理绩效和负责任的政府”[2]。习惯于政绩驱动的领导者在当前高压问责态势下不敢施展拳脚,领导风格也从“大胆做事”变为“小心行事”,难以迈入改革创新的深水区。一味地消极问责与追责严重挫伤了部分领导者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使其无心本职工作,而将主要精力投入应付上级监督与问责追责中,产生了本末倒置的避害问题。
  (二)制度逻辑:竞争性干部选任存在工具理性缺陷
  在科层制政府组织形式下,我国党政干部竞争性选拔任用的体制性框架并没有理顺。长期以考选和票选为主要形式的竞争性干部选任虽符合工具理性的设计原则,但缺少价值审查的介入,因而难逃人治主义的窠臼。除上级空降与异地调任的选任方式外,代表着晋升砝码的票数和分数逐渐演化为领导者内部晋升的入场券,“唯票”与“唯分”取人的现实选任条件导致一些领导者的思想与行为出现了异化。一方面,部分领导者坚信选任权力源于上级领导。在晋升渠道狭窄、流动速度趋缓的“积压”情形下,其不得不将升迁或调动的希望寄托于巴结和讨好上级领导。因此,不得罪上级领导成为部分年轻干部被提拔重用的首要避害指南。而处于政治生涯后期的老干部,年龄的局限性使其已然失去提拔的可能,安全动机则成为第一需要,敷衍塞责、得过且过正是其退休前的真实写照。另一方面,以票取人的恶性后果不断凸显。一些领导者深谙竞争性民主的缺陷,任人唯亲、笼络同僚,极力规避“零票”“少票”的发生,将干部选任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
  (三)监管逻辑:行政系统内外部监督尚未形成监督合力
  在我国,尚不完善的官员监管体系也为“避害型”领导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鉴于行使监督权的部分国家与地方机关长期缺少实体处分权和强制手段,对行政权的监督主要依靠其反贪反渎职能,难以对领导者的避害活动直接施以全面、有效的监督与强制约束,自然无法形成对行政主体的监督刚性。现阶段,对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行使监察职能的主要是纪委监委,其虽主张无因调查,但实际更多偏向于对违规违纪的事后监管,难以完全解决行政主体的避害问题。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管职能则呈现碎片化、延时性、间接性、封闭性的特征。其中,行政内部监督缺乏超然性,而权力机关的监督不是经常的、具体的监督,检察监督依附于诉讼仅能起到监督补强作用,法院监督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范围和渠道也颇为有限,群众监督更多只关注切身利益。此外,行政系统内外部监督未形成有机联动与全面衔接,监管资源尚未实现整合共享,领导者的避害行为也难以被“一窝端”。
  (四)行动逻辑:服务意识淡薄与本领恐慌扭曲从政初心
  服务担当意识与大局观念崩塌、能力素质低下而怠于学习是领导者选择避害的主观动因。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