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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避害型”领导行为的生成逻辑与破解之道/汝绪华 张凤波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汝绪华 张凤波 日期:2021-11-23 12:04:04
一方面,层级矛盾尖锐、组织间条块关系繁杂、领导者权责模糊易产生工作交叉与无人管理地带。新官不管旧账、新人不管旧事的习惯性防卫思想为领导者之间相互推诿扯皮、回避矛盾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管理质量与服务水平难以提升,变革创新更是无稽之谈。另一方面,由于官本位等官僚主义的长期影响,“避害型”领导者主观上易产生执政惯性依赖和政治惰性。在个人能力与业务水平出现瓶颈时,领导者宁可拘泥于千篇一律的既定程序,也不愿、不敢尝试利国利民的新路子。长此以往,能力欠缺者难以摆脱晋升天花板的困境,便萌生了“熬资历”的不作为行为。
  三、“避害型”领导行为的破解之道
  “避害型”领导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负面行为,这一官场顽疾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败坏了党和国家形象。因此,需要从根本上敲碎领导者避害的防护罩,让其真正做到为官有为。
  (一)健全问责容错机制,减轻干部思想包袱
  问责追责的本意不在于单纯惩戒,而是以反作用力倒逼干部积极履职,防止行政权力乱用错用。颇具惩罚意味的问责和颇具激励意味的容错是矫正官员行为的两种利器,要在实现领导者岗位权、责、利清单化的基础上,寻求问责与容错间的有效均衡。一是理性把握问责之度,营造撸起袖子大胆干的工作氛围。既要发挥领导干部问责条例的“热炉效应”,又要为领导干部有所作为提供宽容的环境和制度“保护罩”,尤其要针对不同的领导主体采取灵活的问责办法,使其无后顾之忧地为群众谋实事、解难题。二是打消对容错机制的顾虑与怀疑,引导公众参与干部容错过程,形成全社会宽容失败的舆论氛围。要把容错机制纳入问责框架内进行衡量,并通过严格的程序来规范容错的操作流程,为动机合理、程序正当、政策允许、后果有挽回余地的错事兜底。三是厘清容错界限,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错的界定、具体情形与适用范围做出详细规定,将容错机制的风险限制在可控范围内,对领导者的探索性失误实行免责或减责,不让埋头干事与锐意进取的实干家无故背锅。
  (二)严把干部选任关口,净化领导干部队伍
  干部选拔任用的公开、公平、公正是政治生态的强心剂,也是消除“避害型”领导行为的加速器。要强化选任把关的顶层设计,有效打好干部考核与选任的组合拳。通过健全量化、动态与持续的干部绩效考核机制对干部考核进行分级分类,加快推动其从“以人选人”到“以程序选人”模式的转变,让政绩突出的领导者无人情与论资排辈的顾虑,让处处选择避害的领导者甘心退出。此外,要坚持以民主方式选任贤良的领导者,发展协商式干部选拔任用,加大基层群众以及下级对于选人用人的话语权重,及时公布群众投票、评委打分等评议结果,满足落选者复议的要求,克服小圈子选人的弊病,让干部不再因顾忌上一级领导的生杀权而选择避害。要疏通干部的晋升渠道,丰富多元选任方式,通过严格的程序筛选出能被破格提拔的优秀干部,不因老干部年龄问题就将其排除在外。要在遵守刚性任期的同时,配套弹性的挂职、轮岗、借调制度,强化对干部选任的全程纪实,使每位干部的选任过程都可追溯与倒查,为减少避害行为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履职监督体系,发挥多元主体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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