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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制模式研究/马全中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马全中 日期:2019-04-12 17:12:07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制模式研究/马全中
——基于广东欠发达地区的购买实践
 
  【摘  要】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改革中,项目制已经成为一种主要的购买形式。在欠发达地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制存在着服务项目的选择性购买、项目合同存在管理困境、项目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等问题。这其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因素。未来需要从优化项目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组织发育、构建购买服务项目制的制度体系等方面入手,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制。
  【关 键 词】政府;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制
  【作者简介】马全中(1974— ),男,韶关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服务型政府和社会组织。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广东欠发达地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研究”(项目编号:GD16XGL28)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08-0113-05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当前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这项改革推行以来,它已经在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和均衡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人们也在不断创新和探索各种不同的购买模式。项目制购买作为一种新兴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在近年来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然而,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领域,也存在着发展不均衡的现象,在不同地区之间表现尤其突出。因此,要加强不同地区购买服务的研究,特别是欠发达地区购买服务的相关研究,以缩小乃至消除不同地区之间购买服务的不平衡。本文选取广东省欠发达地区S市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作为研究对象,来研究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运作过程,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一、S市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制的政策解读
  (一)层级节制下的权力运行
  近年来,S市响应国家、省委、省政府的号召,积极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活动。2016年5月,S市政府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从文件可以看出,社会组织是S市购买服务的主要承接对象。对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办法》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把握公共需求”的基础上拟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公布,同时购买主体还要根据指导目录制定自身具体购买服务的实际项目。由文件规定分析,S市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际上是一种项目制。在这种项目制中可以看到,科层制的控制体系仍然是整个项目改革的关键。换言之,纵向上的层级控制仍然存在于项目制的大多数环节。在项目制改革中,权力实现路径是中央政府精神—省级政府文件规定—市级政府的规划—区级政府的操作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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