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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制模式研究/马全中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马全中 日期:2019-04-12 17:12:07
社会组织的承接与服务供给。在项目制权力运行链条中,社会组织只是权力运行终端的最终执行者,社会组织本身拥有的话语权有限。在项目制的权力链条中,中央政府是宏观或总的政策的制定者,省级政府是改革方案的策划者,市级政府是项目的具体规划者,区级政府是实际项目的执行者,社会组织则是服务项目的承接者。
  (二)契约外包的项目运行逻辑
  S市向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在运行逻辑上呈现出政府负责项目设立、项目运行则采取契约外包的形式运作的特点。第一,购买主体在上级政府指导下设立购买项目。S市购买服务的《办法》明确规定项目设立的程序与方法。首先,上级单位规定了购买的主体。购买主体主要包括那些使用财政经费的“机关单位”和“群团组织”。这一规定实际上将大部分政府机构都纳入这个范围。其次,购买内容也基本加以限定。主要购买内容包括除特定事项外凡可以采取市场化的,均原则上向社会进行购买。另外,具体购买项目则由购买主体来确定。《办法》明确规定购买主体即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需求制定项目目录,在此基础上,购买主体要根据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来编制年度购买计划。换言之,项目的具体设立权在于具体购买主体,指导权则在于上级部门。第二,购买服务要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进行。《办法》也明确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主要包括“服务外包”“补助或奖励”“其他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购买服务都要采取严格的合同管理。购买服务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开。《办法》明确规定,购买计划和购买服务范围、数量、质量等信息需要向社会公布。购买方和承接方都要签订购买契约合同,同时要清晰确定购买服务的时间、范围、质量等相关内容。同时,《办法》也制定了购买程序,规定各级政府要制订购买计划和购买方案,依法依规购买,提供资金保障,规范合同管理程序等。
  (三)以绩效评估等制度和机制手段保障服务项目的质量提升
  为确保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质量得到保障,《办法》也给予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总体而言,S市通过绩效评估和加强监控两种手段来保证购买服务的效果。第一,明确要求要对服务项目进行绩效评估。首先,《办法》明确要求对购买服务的项目实施独立第三方绩效评估。其次,《办法》也明确规定了评估主体。评估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独立第三方、购买方。其中,评估要以财政部门或者独立第三方为主,其他相关部门具有配合的义务。购买主体同时要做好自评工作。再次,《办法》也规定了绩效评价的范围。对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价包括财政基金的使用以及服务效果评价这两方面的内容。第二,在加强绩效评估之外,《办法》也规定了其他的监督措施。一是加强自我监督和内部监督。《办法》要求购买单位建立监督机制和各种规章制度,以此加强内部监督,同时,财政以及审计部门也要加强对购买服务的监督。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购买单位要依照国家有关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安排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购买服务全过程透明公正。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内容、购买程序、承接服务主体、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等各方面的内容。
  二、S市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制存在问题的表现
  (一)服务项目的选择性购买
  对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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