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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问题与化解路径/伍春杰 郭学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伍春杰 郭学德 日期:2019-04-12 11:51:32
  【摘  要】乡村治理现代化目前存在诸多困境,具体表现为乡村治理主体行政色彩浓厚,乡村治理格局发育迟滞;治理权力强制性色彩较浓,乡村治理规范缺乏法制化;乡村治理结构碎片化,乡村治理缺乏完整有效的权力机构;传统乡村治理制度正在解体,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还未形成。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有文化传统束缚、体制环境制约、民主法治意识淡薄、制度供给不足等。化解这些问题,须发展乡村市场经济,构筑乡村治理基础;健全乡村民主法治,制定乡村治理标准;完善乡村治理制度,增强乡村治理保障;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重构乡村政治文化,增强乡村治理软实力。
  【关 键 词】乡村治理;现代化;困境;路径
  【作者简介】伍春杰(1984— ),女,郑州西亚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郑州西亚斯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所”特约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历史唯物主义;郭学德(1955— ),男,郑州西亚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研究方向为法哲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协商治理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5BKS062)
  【中图分类号】D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19)08-0034-04
 
  乡村治理现代化是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环境等多种要素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实现现代化转换的一个时代命题。乡村治理现代化就是运用法治与市场的力量,大力加强乡村本土自主性社会资源发掘与培育,将社会力量运用到乡村治理实践中来,优化乡村治理结构,创新基于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发展、融合互动的乡村治理体制。深入分析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科学构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是学界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困境
  (一)乡村治理主体行政色彩浓厚,乡村治理格局发育迟滞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标志就是多元化的主体即政府、乡村精英、乡村组织和村民等协同合作自主性地参与村务管理。由于农村基层行政体系的原因,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自主性并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政府对乡村社会的管治更多是依靠行政强制和政治控制来实现。政府的运行向度依然是自上而下,而不是多元化主体之间协调合作基础上的上下双向互动,政府往往以行政命令直接干预乡村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把对乡村的治理误解为对乡村的管治,把大量行政因素带入乡村治理之中。
  乡村自治组织也因外部的行政性建构处于政府强力的影子之下。一方面,村委会往往承载着自上而下的大量行政功能,无法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公共事务需求;另一方面,社会自治组织也因外部行政性建构成为依附于政府的农村社会组织,很容易走向行政性路径依赖。同时,理应作为乡村治理主体之一的村民,与政府是“被管理与管理”的关系,其本质上依然是官治而非民治,政府甚至会动用行政指令干预村民的生产,村民的政治参与意识也十分淡漠。总之,长久以来的社会行政化惯性使乡村治理主体的权利长期被压抑,破坏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础。同时不断增加的乡村治理冲突,也使多元化主体协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新格局难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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