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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问题与化解路径/伍春杰 郭学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伍春杰 郭学德 日期:2019-04-12 11:51:32
国乡村社会的现实。要以发展乡村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乡村民主与法治为主干,以制度化建设为保障,以治理机制创新为突破口,共同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一)发展乡村市场经济,构筑乡村治理基础
  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冲击农民的传统价值观念和传统思维方式。传统乡村社会讲人情和面子的熟人思维方式将会被市场经济的契约关系所取代。传统乡村社会中农民是处于“统治与服从”的依赖关系中的依附者,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其法律意识、平等意识、独立意识越来越强烈,他们拥有了无限的权利主张和发展自我权利的可能性。同时,正是因为现代农民具有了意识形态的权利无限性,在其权利实现形式上,就必须在整个乡村社会的权利主张、权利实现方式上进行有效管理,以免出现乡村社会的权利冲突,进而促成现代乡村权利体系。现代乡村权利体系的生成,使乡村现代化的发展有了明确的治理对象,同样也促成了现代乡村权利体系。其内在的逻辑思路表现为:市场经济—农民个人—权利体系—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因此,只有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农民才能变成契约关系的“经济人”,消除传统的人的依附关系,并产生独立的农民个人和“以物的依赖性”为主要内容的人的平等关系,建立现代乡村权利体系,从而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健全乡村民主法治,制定乡村治理标准
  所谓乡村民主就是农民作为独立、平等的个人坐在一起就乡村公共事务、公共福利等问题共同协商决定,进而将农民的个人权利主张体现在乡村集体和乡村公共意志之中,即保障独立、平等的农民的权利主张、实现和发展有序进行的政治行为。这里的乡村民主应该是包括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内的一整套权力约束制度体系,四个内容环环相扣,保证了乡村民主的健康有序运行,构成了乡村民主的一整套实质性的制度体系。乡村民主的要义在于保障村民的权利主张,而乡村法治则为村民权利主张的实现和发展提供了秩序。法治是现代乡村的基本特征之一,现代乡村社会村民都处于一种独立、平等的状态,法治消灭了传统权威的存在,保障了村民因其权利主张带来的直接利益,其功能就是确认和保障人权,将村民改造成现代意义上的政治人。乡村民主与法治交互作用,保证着乡村治理机制的现代化。乡村民主机制阐释了乡村治理权力来源问题,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内容上的实质性标准。乡村法治形成了防止村民权利异化和权利遭受侵犯的制度保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形式上的强制性标准。因此将乡村民主与法治真正统一起来,加强村民的民主自治,是通向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性路径。
  (三)完善乡村治理制度,增强乡村治理保障
  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消解、现代化治理方式的形成,必须依赖于制度创新,用新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乡村社会各个利益主体,以实现乡村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催生了乡村社会多元经济体的产生,而且这些多元利益主体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然而,目前制定乡村治理制度的主体依然是政府。实践证明,缺乏民意、自上而下式的顶层设计往往会成为少数人谋私利的工具,从而阻碍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因此,要积极鼓励乡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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