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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问题与化解路径/伍春杰 郭学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伍春杰 郭学德 日期:2019-04-12 11:51:32
形成,农民主观上的自我权利意识都很薄弱。乡村精英以非现代意义的宗法制维持着乡村的政治秩序。其次,政府长期以来已经形成了官本位思想,在对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延续着这种行政化关系,村民利益表达的渠道因政治信息资源在乡村社会的严重缺失而受限。再次,村民本身的整体知识水平不高限制了其参与乡村社会的治理。最后,“崇拜权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思想使长期处于管治下的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公民意识十分淡薄,消极对待政治参与。
  (二)体制环境制约
  当前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尚未瓦解,现代化的治理方式又尚未形成,乡村治理权力结构体制上关系不明、职责不清,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目前乡镇政府是一个碎片化、条块分割的组织机构,职能不健全使乡镇政府对乡村治理各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显得力不从心,造成了乡镇政府在乡村治理中不仅不能为乡村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甚至还出现了严重缺位的现象。同时,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保障匮乏,基本上是乡镇政府唱“独角戏”,即使是村民想积极主动参与、管理、决策、监督公共事务,却没有有效的制度保障。多元化主体治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乡镇政府在对乡村社会治理时得不到村民的理解和支持,甚至一些造福于村民的事情也得不到群众的认可,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严重影响乡村治理的成效。
  (三)民主法治意识淡薄
  中国几千年的人治社会使乡村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十分淡薄。乡镇干部在长期管治统治思想的影响下,依然习惯于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村民,习惯于村民只是被动的接受者,而忽视了法律赋予村民对村务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不尊重村民的利益诉求,使村民的民主参与权成为“水中月、镜中花”。与此同时,长期被管治的统治思想以及封闭僵化的外部环境也使村民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并不选择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而是习惯于用惯例、民俗、人情等方式凭经验解决问题。在由乡村管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我国乡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而留守在乡村的老人、妇女、儿童大部分要么按照宪法规定没有参与权和管理权,要么是有权利而无力行使,再加上乡镇干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大多不系统,使“空心化”的乡村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举步维艰。
  (四)制度供给不足
  制度是独立于社会群体之外且能促使社会个体公平、公正的客观标准。受传统思维模式影响最大的乡村社会,其基本矛盾大多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而制度可以消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与制度之间的矛盾,进而增强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制度可以消除社会成员对未来预期无知的焦虑,增加社会的稳定性。但是目前乡村社会经济正在飞速发展,而与此相适应的规则、制度没有及时制定出来,即使是有些地方制定了相关制度也无法有效地解决全面问题,依然用非正式制度代替正式制度。甚至有些地方直接把现有制度“悬浮”起来,未有效地遵守和执行,再加上乡镇政府条块分割严重,制定出来的制度碎片化现象严重。这种制度供给不足的现象使得乡村治理问题层出不穷,治理效果不容乐观。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突破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困境,必须立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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