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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问题与化解路径/伍春杰 郭学德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伍春杰 郭学德 日期:2019-04-12 11: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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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治理权力强制性色彩较浓,乡村治理规范缺乏法制化
  乡村治理的主体有乡镇政府、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村民等,这些治理主体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应形成一种共治互动的多元治理主体。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乡镇政府片面强调对乡村社会的直接控制和行政领导,使村民委员会变成其下属机构,以行政命令控制村内事务,使得“农民的自主权受到侵害,自治组织日益行政化”[1]。乡村治理主体之间的行政化而非法治化严重影响了村民行使自治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乡村治理结构碎片化,乡村治理缺乏完整有效的权力机构
  乡镇政府是乡村治理的主管上级,其权力结构的系统化和完整化是乡村治理有效化的前提。但是现行的乡镇政府权力机构呈现出碎片化特征,不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首先,乡镇政府机构条块分割严重。乡镇政府机构中有些直属于乡镇政府,有些是县级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而这些派出机构虽然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不隶属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也无权管理。乡镇政府作为乡村治理的主体,在某种意义上不是一个系统的、完整的政府架构,而是一个支离破碎的政府架构,这严重制约着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发展。其次,乡镇政府缺乏独立的财政权力。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基础是财政的独立,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乡镇政府没有独立的乡镇财政,而由县级财政代管。缺乏独立财政权将直接影响到乡镇政府自主展开的乡村治理工作。再次,乡镇政府缺乏人事任免权。虽然乡镇党委书记拥有推荐干部的权力,但是乡镇干部的选拔任用权实际上在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选拔,导致一些乡镇干部因领导权威的缺失,在进行乡村治理时缺乏执行力。
  (四)传统乡村治理制度正在解体,现代乡村治理体系还未形成
  传统的乡村治理主要是依靠风俗习惯、道德观念、精英权威、伦理规范等方式来管理村务,这种管理模式在中国乡村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曾一度表现出稳定性的特征。随着市场经济在农村的发展,村民传统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受到强烈冲击,新型的村民人际关系正在形成,村民逐步具备了市场规则中的契约精神、权利意识和公平理念,其利用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来追求自身利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烈。目前一些地区正积极努力尝试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模式,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如四川省新都区的“公推直选”、浙江温岭市的“民主恳谈”、广东梅州的“蕉岭模式”等都很有代表性。但是,这些乡村治理的实践经验并没有上升至制度层面,无法保证治理措施的连续性,导致了本行政辖区内的领导“人走政息”而难成“燎原之势”,不利于乡村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只有把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创新实践制度化,才能保障乡村治理的稳定性。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困境成因
  对乡村社会进行深入分析是破解乡村治理现代化困境的前提和基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文化传统束缚
  文化传统束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国两千多年高度集权的封建社会使乡村社会形成了以“统治和服从”为主的人身依赖关系,其社会管理主要是统治者支配被统治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是人身依附关系。农民独立的个体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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