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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中期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资本缺失及改革路径/尹晓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尹晓玉 日期:2016-12-08 09:41:51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近年来,社会资本作为推动公共服务发展和公共治理的一种新视角和新力量,所包含的信任、合作、包容等精神已经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农业现代化发展迅速,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大幅度提升。但是,农村社会成员之间的信任逐渐减少,农村内在规范开始失序,乡村社会组织原有的活力和凝聚力也日渐衰减。这些社会资本的缺失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造成诸多不良影响,进一步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整合和发挥乡村社会资本优势,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已经成为当今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
  一、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乡村社会资本的重要性
  罗伯特?普特南(2001)认为,“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协调和行动来提高社会效率”。马得勇(2013)认为,“当我们把社会资本看作一种观念性资源,在分析和研究国家、社会或者任何一个组织的社会资本时,其概念的本质内涵是一致的,都指向信任、合作、互惠、助人和利他”。我们认为社会资本在本质上是一种意识性资源或观念性资源,包括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由集体认同所形成的规范准则及广大农民参与构成的社会网络。由此可见,乡村社会资本是指把社会资本的信任、互惠规范和社会网络等要素嵌入乡村社会,从而形成农村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资本。这些乡村社会资本是农村和农业发展、农民生活质量保障的重要资源。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与农民等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生产和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过程。农村公共服务是指能够满足农业、农村和农民各种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按照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等特性,可将其分为纯公共服务和准公共服务。在本文的研究中,笔者是以农村准公共服务为研究对象的,包括农村基础教育服务、农村就业信息服务、农村医疗和社会保障服务、农业灾害防治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种植技术与销售服务、农民维权服务等项目。
  社会资本的三个方面——信任、关系网络和行为规范相互作用、互相影响。农民、基层社会组织(村委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与政府等供给主体在社会网络中的信任合作、互惠规范关系是社会资本要素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本质体现,表现为社会成员之间的普遍信任,能够促进农民之间的有效合作,促成集体行动的一致性,反过来又能够提升主体间的信任与合作水平,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发展。信任推动互惠规范的产生,互惠规范中的诚信、契约、合作等价值观念可以约束和规范主体行为,有利于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社会成员之间的普遍信任和互惠规范将农民、基层社会组织与政府等供给主体广泛联结在一个组织网络中,有利于促成集体行动的一致性,使其提供的服务更具针对性和个性化,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优化农村发展秩序。
  (一)信任有助于促进农民之间互利合作,释放内生活力
  信任是乡村社会资本的基础与核心。按照普特南的观点,信任是在稳定的社会网络中,个体、组织和团体之间长期互动和联系形成一种价值认同后产生的,它是社会资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当农民之间存在较高的信任度时,他们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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