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6年10月中期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资本缺失及改革路径/尹晓玉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尹晓玉 日期:2016-12-08 09:41:51
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乡村社会中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农民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很明显,这样可以使得农民具有明确的规则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发展环境,促进现代法治互惠规范的发育,从而有利于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良性运转。
  (三)培育基层社会组织,积极拓展农村社会网络
  着力培育农村文化类社会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老年协会、法律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基层社会组织,激活和释放农村内生活力,不断提升农民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积极性。首先,端正态度,明确政府责任。政府官员应当端正对农村社会组织的态度,既不要敌视它,也不要忽视它;既不要惧怕它,也不要溺爱它;既不要放任它,也不要封堵它(邱梦华:《农民合作与农村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其次,降低基层社会组织在资金数额、人员数量及办公场地等方面的准入门槛,调动基层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服务供给。制定完善的扶持政策,在人员、资金、税收和项目开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大政府购买农村公共服务的力度,拓宽基层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互补作用的空间,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公共服务需求。再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传统农村文化活动,增强农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通过知识进村、送书下乡等活动,提高农民的知识和素养,形成彼此信任、亲近的邻里关系网络,增强集体行动的一致性,为公共服务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总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和协调配合。整合乡村社会资本,是创新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理性选择。因此,挖掘乡村社会资本并实际运用于我国农村社会发展,保障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要加快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供给公共服务的运行机制,从源头上激发并保持农村社会活力,推动农村社会力量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只有这样,国家的善治之路才能走得更远。
  [注:本文是西华师范大学自主创新社科基金项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共享发展的必然选择”(项目编号:42726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 宋艳粉  
  E-mail:ldkxsyf@163.com  
  电  话:0371 -  63910574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