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5年2月中期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培育/杨海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海龙 日期:2015-05-02 16:32:01
  在学术界看来,公共行政从诞生之日起就具有脱胎于政治、受命于管理、问责于法律、服务于公众利益的特点。公务员作为公共行政事务的代表人,被认为是接受任命、进入完善的组织机构、摆在适当级别上和接受特有纪律之后的行政人员,也为此受到人们更多的关注、批评和质疑。拉斯基的建议是中肯而明智的,“让公务员在一个带有批评的且有见识的公众意见中开展工作”;伍德罗?威尔逊则在期盼中透露出少许批评——“要使政府官员经常感兴趣的是尽他的才智做最大的努力,用他的良心做最大的服务,不仅为他的上级而且为他的社会尽力”;弗雷德里克森则客观理性,认为公共行政“不仅呼吁有教养的、以功绩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也同样需要谙熟宪法、热心公共事务、见多识广的公民”,同时振臂高呼,“具有公共行政精神的人员,既要对良好的管理充满激情,也要对正义充满激情”,且公共管理者最终应向公民负责。
  西方学者们的忠告和建议表明,公务员作为政府理念的传达者、政府行为的执行者、公共权力的代表性掌管者,应当而且必须具有强烈的公共行政精神。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全方位的宏大工程,其内涵的公平公正精神、契约精神、责任意识、民主法治观念、公共服务精神、公开高效等精神既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自身要求,同时也是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基本内容和价值引擎。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研究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当代培育,具有特别而重要的意义。
  一、公务员职业特点分析
  (一)基于人性的视角
  若从人性的角度考察公务员,公务员也是普通人,但又有着比常人更多的人性特点,大体表现为:利己的“经济人”,服从的“政治人”,处于官僚体制之下并服务公众的“行政人”,遵守法规和制度的“法律人”,现实客观具体的“社会人”。显然,上述任何一单独方面都不能完全概括公务员的职业特点,正如马克思所言,“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只有这五个方面共同作用和影响,才能较好地描述和勾勒公务员的职业个性。一般来说,普通人大都表现为“经济人”、“法律人”和“社会人”的人性综合,而公务员则增加了“政治人”和“行政人”这两方面,意即公务员除了具有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遵纪守法和生活在客观现实世界等大众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应该具有热心服务大众、服从所在组织安排等职业特性。这里,公共行政性、政治性是公务员区别于他人的独特个性特征。
  安东尼?唐斯专注于研究公务员的动机,他提出了“九动机”理论,即公务员一般具有权力、货币收入、威望、便利、安全五个利己动机和个人忠诚、认同特定的行动计划、为良好的工作绩效而自豪、渴望服务于公共利益四个潜在的利他动机。按照个体的动机差异,可以形成五种不同类型的公务员——攀升者、保守者、狂热者、倡导者、政治家。可见,公务员不仅具有利己动机,而且具有潜在的利他动机,而这种潜在的利他动机正是其公共行政精神的重要来源。
  (二)基于专业化的视角
  从专业化的视角来看,公务员的职业个性有以下特征:一是代表性公民。作为公共行政管理者的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同时又受雇于公民,代表公共利益,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