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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中期

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培育/杨海龙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海龙 日期:2015-05-02 16:32:01
场经济的大潮中,代表公民掌握和执行公共权力的公务员队伍也面临着比一般职业更多的诱惑和冲击,其职业伦理和公共行政精神的现状令人担忧,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理念缺乏
  思想指导行动,思想偏差必定导致行动失范。一些公务员尤其是那些入职已久的公务员仍保留着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缺乏职业危机感和现代公共行政意识;一些公务员以职务升迁为唯一的工作动力,无视群众和公共利益的诉求,工作只对上负责不对下服务;一些公务员把职位当作赚钱的筹码,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腐化堕落。上述公务员因没有正确的公共行政精神作指导,没有深刻领悟公共行政性的基本要义——超越“利己”的“利他”,造成了工作的偏差和失误,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令人惋惜。
  (二)对象错位
  由于受传统“人治”模式影响及现代公民社会在我国尚未发育成熟,在工作中只对上负责不对下服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在一些急于升迁的公务员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他们错把上级领导当作唯一的服务对象,完全以上级的意志行事,不了解公众才是公共行政的合法化对象,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甚至无视与践踏群众的合法利益和诉求。
  (三)制度缺失
  制度对于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培育无疑最具有关键性意义,“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深层次考量我国公务员队伍的职业道德现状不难发现,制度性腐败和制度性缺陷令人痛心。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伟征途中,制度要素必须放在第一位,这种刚性约束力不仅可以纠偏、修补和完善“制度化自律”,还能以制度的绳索切实保障个体享有真正如风筝般的自由和意志。
  (四)行为失范
  由公共行政精神缺乏所导致的公务员职业行为失范,表现程度各有不同,但都与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现代政府等理念格格不入,轻者表现为态度问题,重者则使公务员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最终给自己、他人和国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之下,公务员队伍建设离不开公共行政精神的大力培育,必须引以为戒,高度重视,不能“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四、我国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培育路径
  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培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也没有捷径可走,只有在国家、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协同合作之下,在内外因的综合作用下,对症下药,循序渐进,才能最终养成。
  (一)以制度建设奠基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养成
  对于当今中国社会的诸多问题和矛盾而言,制度缺失是第一位的,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培育也不例外。制度对于公务员公共行政精神的养成不仅具有事前的奠基作用,更有事中的保障和事后的监督作用,因此,制度建设乃重中之重。如何设计、纠偏、完善制度方案,如何强化制度执行力,如何保障制度监督到位,这些问题必须得到重视和相应的改进。笔者建议,一是在内容上从公务员队伍常态化法治化的管理入手,与公务员其他方面的制度联系在一起,进行事前制度防御和事后制度监督设计。如公务员年金制度,一旦公务员有腐败行为或犯罪污点,其退休金则锐减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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